口頭約定利息并履行的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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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當事人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1條予以確定,即“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1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那么民間借貸案件中利息爭議的認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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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②民間借貸中雙方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利息的,債權人是不能向債務人索要利息的。注意,在雙方約定利息的情況下,主張的利息只能是逾期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未約定還款日期和利息的情況下,該筆借款應當認定為不定期無息借款,出借人可以隨時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償還借款本金,對于催告期滿之前的利息出借人無權主張。民間借貸利息規定一、未超過年利率的24%的區域。對于民間借貸年利率超過36%的為無效區,即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利率如果超過年利率的36%的標準,折算月利率為超過3%的,該約定超過部分為無效約定,借款人因此支付的利息,對超出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可以要求返還。那么民間借貸未約定利息,還能索要利息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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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該項義務基于約定產生,未作約定的,借款人有權拒絕貸款人對借款使用狀況進行檢查、監督的請求。那么沒有書面約定利息,但實際支付了利息,可認定為有息借款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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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私人借錢利息多少合法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私人借款的利息總體上體現為意思自治原則,即利息由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約定。如果當事人雙方對利息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二)書面約定借款但沒有約定利息的,一般情況下法官都認定不支付利息。個人借款沒約定利息怎么辦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約定期限內或無約定期限時,借款權利人催告并主張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那么私人借錢利息多少合法,個人借款沒約定利息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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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約定的,法定擔保范圍為:1、主債權,有稱原債權、本債權,是擔保的重要內容;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依據《民法典擔保編》的規定,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了保證人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或者無力償還債務時才承擔保證責任等類似內容,具有債務人應當先承擔責任的意思表示的,法院應當將其認定為一般保證。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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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條中約定的利息應認定為違約金還是損害賠償金欠條中約定的利息部分應為損害賠償金。上述兩份協議均加蓋了張某私刻的該公司項目部的印章,同時雙方還約定一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本案的焦點問題是:項目部工作人員私刻公章對外進行民事活動所造成的債務是否應由建筑公司承擔;欠條中約定的利息應認定為違約金還是損害賠償金。違約金與損害賠償兩者相互并行,支付違約金的數額與實際損害之間并無必要聯系。那么欠條中約定的利息應認定為違約金還是損害賠償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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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那么個人借貸要約定借款用途嗎?也就是說,出借人最好與借款人約定借款用途,以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同時在必要時候,可以追究惡意借款人刑事責任。《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在民間借貸中,我們經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現象。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應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那么個人借貸要約定借款用途嗎?能先扣除利息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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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借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那么如何認定擔保期限約定不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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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利息支付要求符合合同約定,以合同當事人對利息事先有約定為前提。在此,利息的支付必須符合支付要求,具體有三項條件:第一,支付期限要求。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利息清償以債務人清償本金時一并清償。但是,在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情況下例外。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拒絕提前履行對債權人而言是一項權利,債權人可以先行使,也可以放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條同時規定:“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這樣也符合權利義務對等與公平原則。那么如何認定利息支付不符合約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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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民間借貸利息的認定,無論以何種形式表現,主要需要區分四對關系:一是有約定借期利息和無約定借期利息;二是借期利息與逾期利息;三是違約金與逾期利率;四是還款期限和支付利息的期限。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逾期利息,是在借款期屆滿后,貸款人請求借款人還款,經過一定合理期限后,借款人未就所借款項予以清償而產生的利息。借期收益和逾期收益,均應當以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4倍為限。那么民間借貸利息的法律認定條約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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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那么民間借貸需要什么手續及利息約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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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借款協議中關于利息的約定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那么個人債務沒有約定利息用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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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雙方對利息約定不明時如何處理根據《新借貸規定》第25條的規定,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并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那么民間借貸利息約定行為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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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錢利息約定不清楚該怎么處理在實踐中,有的約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約定利息,有的約定還不明確等等情況經常出現。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第1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在實際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時,如果對當事人之間的借款關系認定為無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時,貸款人主張收取逾期歸還借款的利息,則人民法院應當支持。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那么借錢利息約定不清楚該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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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規定,前期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法律規定,前期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法律規定,前期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5、法律主觀:民間借貸中可以約定復利,但是約定的利息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范圍,即不得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如果超過了,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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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幾個亮點被吳律師實現了?? 1.未約定利息,按照4倍LPR支持 2.配偶代還部分借款,視為債務追認,共同償還 3.律師費和訴訟費全部由對方承擔
判決書無法解決的問題,一份調解書大到房產、公司股權、車輛、小到車位和倉藏間,以及如何配合變更過戶,私人物品,甚至連鑰匙都給大家分好了,就這樣還是擔心履行難的問題,如果不支付折價款,利息也提前約定了,可謂是一份完整的調解書,真正的幫助委托人解決問題??。我們始終堅持調解/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為首選,訴訟是最后一步的原則。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