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罰多少?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
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50%的;
5.強迫機動車駕駛?cè)诉`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
6.違反交通管制的規(guī)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7.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shè)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
8.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chǎn)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應(yīng)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cè)耍?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