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加無證駕駛怎么處罰

導讀:
酒駕加無證駕駛怎么處罰
酒駕又無證駕駛的如何處罰
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的規定,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的,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由交通管理部門處1000-2000的罰款,可并處15日以下的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沒有駕照屬于無證駕駛,無證并酒駕的處罰有:
無證且飲酒駕駛機動車的,會被處200元-2000元的罰款,并可以被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
無證且達到醉酒駕駛程度的,會被處200元-2000元的罰款,并且會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 并處罰金,承擔刑事責任。
對于無證駕駛的處罰,可分以下幾種情形:
把機動車借給無駕駛證的人或是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 暫扣的人駕駛的,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沒有取得駕照或是駕照被吊銷 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有駕照但未攜帶的,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駕駛該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當事人提供相應的駕駛證 行駛證,給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偽造 變造或者使用偽造 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證駕駛機動車,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于酒后駕駛的處罰:
屬于飲酒駕駛的: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屬于醉酒駕駛的: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無證駕駛且酒后駕駛構成犯罪的處罰:
(一)構成危險駕駛罪:
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 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對此應依法以危險駕駛罪定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 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 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構成交通肇事罪:
無證駕駛且酒后駕駛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 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應該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 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后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 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