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如何申請簽證?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1、遞交有效的護照。2、遞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各種證件,例如有關自己出生、婚姻狀況、學歷、工作經歷等的證明。3、填寫并遞交簽證申請表格。簽證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數要用外文填寫、同時提供本人照片。4、前往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官員會見。有的國家規定,凡移民申請者必須面談后,才能決定;也有的國家規定,申請非移民簽證也必須面談。5、大使館或者領事館,將填妥的各種簽證申請表格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呈報國內主管部屬門審查批準。有少數國家的使領館有權直接發給簽證,但仍須轉報國內備案。6、前往國家的主管部門進行必要的審核后,將審批意見通知駐該國使領館。如果同意,即發給簽證。如果拒絕,也會通知申請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第四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并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四)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后,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