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隨母落戶規定

導讀:
北京市對于非婚生子女落戶有著嚴格的條件。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戶口薄、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在轄區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依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權利,這條規定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上戶口需要交納社會撫養費。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北京市對于非婚生子女落戶有著嚴格的條件。根據《關于解決本市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原則,向父或者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登記戶口。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戶口薄、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在轄區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依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權利,這條規定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上戶口需要交納社會撫養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四十一條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擴展資料:
親屬投靠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準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征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系的公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