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請求確認父子關系拒絕親子鑒應如何處理

導讀:
案情簡介:非婚生未成年子女主張確認父子關系蘇某與李某于1995年在江蘇南通相識并成為朋友,確立戀愛關系之后,蘇某離開南通。2011年7月,蘇某以李某對蘇小某不履行生父責任為由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孩子蘇小某與李某的父子關系。并在訴訟中,提出親子鑒定申請,但李某拒絕。那么非婚生子女請求確認父子關系拒絕親子鑒應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簡介:非婚生未成年子女主張確認父子關系蘇某與李某于1995年在江蘇南通相識并成為朋友,確立戀愛關系之后,蘇某離開南通。2011年7月,蘇某以李某對蘇小某不履行生父責任為由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孩子蘇小某與李某的父子關系。并在訴訟中,提出親子鑒定申請,但李某拒絕。關于非婚生子女請求確認父子關系拒絕親子鑒應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總結:
拒絕親子鑒又無合理理由的,應當推定對方的主張成立。
案情簡介:非婚生未成年子女主張確認父子關系
蘇某與李某于1995年在江蘇南通相識并成為朋友,確立戀愛關系之后,蘇某離開南通。2001年,蘇某在南京產子,李某未在場。蘇某有南京市婦幼保健院出具的載由其父親李某信息的《出生醫學證明》。李某在得知蘇某生子后,也曾托人帶現金給蘇某。但后來,李某未支付過撫養費用。2011年7月,蘇某以李某對蘇小某不履行生父責任為由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孩子蘇小某與李某的父子關系。并在訴訟中,提出親子鑒定申請,但李某拒絕。
法院判決:拒絕親子鑒又無合理理由的,應當推定對方的主張成立
經法院審理認為,蘇某初步提供了其與李某關系親密、其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證據。盡管李某否認與蘇某具有同居或性關系,但是卻對出具身份證原件辦理出生證明等相關事實不能做出合理說明,也不能提供任何支持其主張的證據。現在又拒絕親子鑒,在不能給出合理解釋的情況下,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第二款推定蘇某的主張成立。
律師說法:拒絕親子鑒定又無合理理由時,法院應如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