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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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欠據”的認定及訴訟時效起算的研究欠據作為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普遍地存在,并發揮重要的作用。但司法實踐中對欠據的認定和訴訟時效問題一直存在著爭論,也就造成了實務操作上五花八門,不能統一。筆者對“欠據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或憑證”的觀點亦表贊同。即證明債務人履行義務的一系列行為過程以及結果的欠據3.具有延展合同履行期限作用的欠據。“借”是欠債結果產生的原因,有“借”之因就必生“欠”之果。雖然欠債并非一定由“借”而產生。那么對“欠據”的認定及訴訟時效起算的研究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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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那么民法典中如何認定債務糾紛中的擔保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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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民間借貸糾紛的處理方式:債權人首先可以與債務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訴訟解決,債務糾紛要如何處理1、法律主觀:債務糾紛的處理方式主要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民間借貸糾紛立案后一般可以提交有關證據和材料、由法院進行審查處理、開庭審理、判決執行等程序來進行認定,對于民間借貸糾紛的立案處理,是需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的,民間借貸糾紛法院立案后會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審查,符合受理要件的,法院會發出受理通知,然后庭前調解,調解不成,法院會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審理案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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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種觀點認為上述李某某的行為實際為第三人代為履行行為。債權轉讓和債務的承擔中,第三人因受讓和承擔而成為合同當事人,如果第三人履行不符合約定,債權人應向第三人追究違約責任。本案中是李某即債務人因不愿與債權人夏某有糾葛而與第三人李某某協商,由李某某代其履行償還義務,債務人李某向李某某出具欠條一張。可見第三人李某某并沒有成為債權債務關系的當事人,他僅是代債務人李某還款。假如第三人李某某代為履行不符合約定,債權人也只能向債務人主張權利。那么第三人代繳欠款能認定代為履行嗎?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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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款糾紛訴訟時效的認定標準我國《民法通則》確立了兩種訴訟時效制度,即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制度。民間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制度一般適用2年的一般時效制度,當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那么民間借款糾紛訴訟時效的認定標準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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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對于夫妻雙方結婚前借款籌辦結婚用品所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等,無法共同生活而離家出走的,出走一方沒有過錯的,其為日常生活所需開支及治療疾病、撫育子女所欠的債務,亦應屬夫妻共同債務。只要一方或雙方為共同生活負債,同時也用于共同生活的,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不應以配偶一方是否同意為前提認定該債務是否屬夫妻共同債務。那么民間借貸糾紛中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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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夫妻雙方結婚前借款籌辦結婚用品所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等,無法共同生活而離家出走的,出走一方沒有過錯的,其為日常生活所需開支及治療疾病、撫育子女所欠的債務,亦應屬夫妻共同債務。只要一方或雙方為共同生活負債,同時也用于共同生活的,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不應以配偶一方是否同意為前提認定該債務是否屬夫妻共同債務。那么民間借貸糾紛中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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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特殊的短期訴訟時效為1年,長期訴訟時效為20年。民間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制度一般適用2年的一般時效制度,當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有償還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沒有返還借款,貸款人明知債權已到期而債務人未能償還欠款,權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制度。即明知權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內不主張,即認定超過訴訟時效。那么借款訴訟時效認定標準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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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拓展資料】一、買賣合同的訂立與合同責任主體的認定1.【公章的效力】買賣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因合同上所蓋印章并非其合同專用章或備案公章而當然免除合同責任2.【合同的涂改】一方認為對方提交法庭的買賣合同存在單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應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主張難獲法院支持3.【避稅合同】買賣雙方為達到避稅、通關等目的而就同一標的物簽訂價格不同的多份合同后因此發生糾紛時,法院應綜合證據確認體現雙方真實意思的合同的效力4.【長期供貨的報價】長期供貨合同的履行中買受人雖未在特定批次報價單上簽字但接受貨物且未提出異議的,一般可認定其對該報價已經認可5.【格式條款的認定】買賣合同一方主張合同中特定條款系格式條款而要求確認其無效或采取對該方有利的條款解釋時,法院通常從雙方的訂約能力、交易地位和條款的廣泛性、重復使用性、細致度及訂立過程等方面綜合予以認定6.【員工的職務行為】企業法人應對其員工在買賣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過程中簽收確認等執行職務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7.【公司人格混同】買賣合同一方在締約過程中有意混淆自身與名稱相近的關聯公司并以此主張免除特定公司合同責任的,法院可綜合判定合同責任的實際承擔者或認定公司人格存在混同8.【設立中所訂合同】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的名義并為設立中公司的利益對外簽訂買賣合同的,在公司成立后應由公司承擔合同權利義務9.【掛靠施工中的購銷】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簽訂材料購銷合同的,可認定由被掛靠人承擔合同責任10.【婚姻期間貨款】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對外訂立買賣合同的,其拖欠的貨款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二、買賣合同中的稅費負擔與二手房買賣的戶口遷出11.【稅費負擔的約定】買賣合同中關于由并非繳納稅費義務人的合同一方或第三方負擔稅費的約定系有效約定12.【發票的開具】買賣合同糾紛中一方訴請法院判令對方開具發票的主張,一般不屬于法院民事訴訟的處理范圍13.【增值稅的抵扣】銷售方未履行向購貨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法定義務,購貨方可主張因無法抵扣稅款而產生的損失14.【二手房戶口遷出】二手房買賣糾紛中買受人因出賣人未履行合同中約定的戶口遷出義務而要求其支付約定的違約金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三、買賣合同糾紛中的表見代理、無效與撤銷等效力爭議15.【表見代理】以他人名義訂立買賣合同之人雖無代理權但符合表見代理構成要件的,該合同仍拘束被代理人16.【違法與無效】買賣合同所違反的法律規定系管理性強制性法律規定而非效力性強制性法律規定的,不影響合同效力17.【農村房屋買賣】超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范圍的宅基地上房屋、小產權房等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一般應認定為無效18.【虛假需求】一方主張其訂立高價買人合同系受出賣人與第三人串通制造虛假需求信息所致而訴請否認合同效力但未能舉證證明的,難獲法院支持四、買賣合同履行中的交易慣例、不安抗辯、情勢變更、債務承擔與繼承19.【交易慣例】在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均不明確的情況下,買賣合同當事人應按交易慣例履行合同20.【掛靠與履行】出賣人將車船等特殊動產登記至被掛靠人名下可認定系對作為掛靠人的買受人履行合同義務21.【不安抗辯】買賣合同訂立后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存在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逃債等喪失履約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以不安抗辯主張免責22.【情勢變更】一方以價格、運費、成本大幅波動為由主張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對情勢變更的客觀事實、該事實并非不可抗力或商業風險、繼續按約履行顯失公平或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等充分舉證23.【債務承擔 ...。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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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收款的日期欠條怎么認定[案情]1996年2月13日張某到劉某處借款13000元,此后劉某每次收到張某還款后都出具收條給張某。2006年1月雙方因還款數額產生糾紛,故劉某于2006年2月20日訴至法院要求張某支付借款7600元及尚欠利息3346元。法院告訴劉某、張某可申請法院委托鑒定單位對收條書寫時間進行鑒定,但雙方均在法院指定期限內未申請鑒定。那么無收款的日期欠條怎么認定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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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黃某在借給李某錢時寫的欠條沒寫明還款日期,當黃某急需用錢找李某還時,李某不僅不還錢,還說打的欠條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即使告到法院,也可以不還錢。李某辯稱,黃某的起訴已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故請求法院駁回黃某的訴訟請求。李某承認向黃某借了錢,且有欠條證明,李某即負有償還欠款的義務。因此,法院作出“李某償還黃某10000元借款”的判決。同時,一般的民事行為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那么未寫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怎么認定?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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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談訴訟時效的中斷與債權債務的重新認定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因法定事由的發生致使此前的訴訟時效期間全部歸于無效,法定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重新起算的一項法律制度。顯然,這位法官如果不是有意曲解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便是將訴訟時效的中斷與債權債務的重新確認混為一談。訴訟時效的中斷與債權債務的重新確認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他們之間除了能發生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法律后果這一相同點之外,無一相同之處。那么談訴訟時效的中斷與債權債務的重新認定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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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糾紛中夫妻共同債務應該如何認定關于夫妻共同債務問題,我國現行《民法典》對夫妻共同債務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那么民間借貸糾紛中夫妻共同債務應該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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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在司法實踐中,認定信用卡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時,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費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應當認為為共同債務;需要提示大家的是,信用卡債務雖然可以界定償還方,但是由信用卡逾期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則只會記在持卡人一人名下。那么信用卡糾紛中夫妻債務認定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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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手續辦理完畢后,趙某的朋友喬某向趙某索要其借款20萬元,趙某以各種理由不予償還,甚至到后來音信皆無。無奈之下,喬某以趙某、林某為被告,向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欠款糾紛訴訟,要求二被告連帶償還20萬元借款。由于趙某下落不明,因此,法院進行了公告送達。在離婚時,雙方已然約定,各自名下的借款由各自償還,因此,自己不應該承擔還款義務。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趙某在與林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向喬某借款20萬元用于經營公司,該借款應該認定為共同債務。林某在償還喬某借款后,可根據與趙某的離婚協議主張自己的權利。那么簽完離婚協議書后因婚前債務產生糾紛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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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的合同糾紛,現在被對方以債務糾紛進行起訴,我方作為被告應訴,結果很圓滿。論訴訟策略的重要性??
法院判決確定債務人承擔還款責任,執行過程中債務人去世,如何讓債務人的繼承人還款? 是申請變更執行人?還是再訴一個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
夫妻登記結婚前舉辦婚禮所負債務(婚禮籌備金),不同于家庭生活開支,除非雙方有共擔之合意,否則不作為共同債務處理。但購置結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F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钡诰虐侔耸鍡l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工程款糾紛怎么起訴? 拖欠工程款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鑒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2、證據資料準備充分后,確定訴訟方案,包括被告的選擇和訴訟請求的確定問題。在被告的選擇問題上,可以選擇合同相對方以及違法分包或非法轉包的發包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作為共同被告;訴訟請求可能包括請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以及訴訟或保全費用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進行確定; 3、確定管轄法院。首先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機構有沒有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根據關于合同糾紛案件的規定處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為管轄地。通過大量的案件分析發現,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訴訟請求僅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訴訟費,很少提及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合同任意一方當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訟。此類訴訟的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爭議解決條款,則需要按照該條款預訂的方式解決工程款糾紛。例如:約定了仲裁的,就應當提交仲裁解決。約定了訴訟管轄法院的,就應當向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