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現任丈夫結婚,婚前跟前夫有一個女兒。現在我跟現任丈夫離婚的話,是否可以把我這個女兒的撫養權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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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王女士結婚后,她的父母出錢購買了兩套房給她,離婚時,丈夫卻要求分走其中的一套。目前王女士已提起上訴。推薦閱讀:離婚房產糾紛的處理 王女士和丈夫陳先生已經結婚十余年,2006年,兩人出現感情危機,王女士于2008年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在分割財產時,丈夫陳先生提出,王女士名下的兩套房產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雙方為此爭執不下。王女士認為,這兩套房是她的父母出資購買、在婚后贈與她個人的,應該屬于個人財產。法院采信了陳先生的說法,判決王女士向陳先生支付房屋折價款90萬元,剩下的一套房產歸王女士所有。那么父母買房贈女兒。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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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和丈夫離婚后,男孩歸誰撫養我國新婚姻法確立了保護婦女兒童的基本原則因此在判決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歸屬時會綜合考慮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子女撫養權判歸男方或女方其首要的出發點是有利于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長。相關知識子女撫養權的變更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那么和丈夫離婚后,男孩歸誰撫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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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女方患上了一種無法治愈的病需要長期服藥治療。這一檢查令阿明夫妻陷入痛苦之中原來阿英患的是一種不治之癥具有遺傳性屬于肌肉萎縮一類。阿英還說自己將父母給的用于買車的錢結婚時女方的人情費還有自己的工資都交給阿明保管現在阿明控制財權不給她治療因此提出要分割財產。阿明說阿英患病之后他出錢積極給她治療更何況有些錢他沒有經手有些已經裝修用掉了。經婦聯調解初步達成3項協議即雙方協議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男方返還女方4萬元。阿明則表示只有離婚之后才補償4萬元。法官認為妻子患病期間丈夫有義務給妻子看病并照料其生活起居鬧到這種地步真是很遺憾。那么女方身患重病丈夫有沒有義務照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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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友咨詢2012年我與丈夫譚某協議離婚離婚時約定女兒由我撫養隨我生活孩子父親譚某按月支付女兒生活費每月300元直至女兒年滿18歲止。但是譚某從離婚之日起至今只支付了一個月的費用我多次催促要求他支付女兒生活費他都不予理睬。律師解答田某某可以以女兒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譚某支付撫養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田某某要求譚某支付女兒撫養費是合法的。那么協議離婚后丈夫拒絕支付撫養費應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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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任丈夫可以繼承前夫留下的遺產嗎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現任丈夫和前夫之間是沒有繼承關系的,在法定繼承中只有配偶是屬于法定繼承人這定,所以是不能繼承遺產的。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那么現任老公可以繼承前夫留下的遺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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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情簡介因丈夫出軌而分居原、被告于2013年10月24日在韶關市湞江區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由于被告為責任過錯方故離婚協議中約定由被告賠償50000元給原告作為精神補償款。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協議支付離婚協議約定的賠償金50000元給原告。在庭審中原、被告雙方確認離婚前于2012年11月份開始分居生活至2013年10月24日才辦理離婚手續期間雙方并無過夫妻生活。原告自認其在離婚時已與他人同居并懷孕但表示在分居期間曾多次向被告提出離婚離婚的原因是被告有過錯行為離婚時自己并不知道已經懷孕。離婚后原告與現任丈夫吳某結婚并于2014年7月6日生下小孩吳某某。那么案情簡介因丈夫出軌而分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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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不合理,丈夫家暴妻子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對于妻子來說,遭遇家暴之后可以選擇報警,也可以直接選擇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1、不合理,丈夫家暴妻子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對于妻子來說,遭遇家暴之后可以選擇報警,也可以直接選擇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3、河南女子想要離婚卻要花錢買,這讓網友們感到非常生氣,河南省焦作市法院調解了一起家暴離婚糾紛案,這起案件中的當事人,蘭某和李某結婚二十多年,生育了一個女兒,但是在2017年,丈夫李某失業后性情大變,出現家暴行為,河南一妻子被家暴欲離婚,丈夫反而索要20萬,背后的真相是什么,河南妻子遭家暴要離婚,反被丈夫索要20萬元,妻子遭家暴欲離婚,丈夫反而索要20萬,是否合理合法。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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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民法典》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離婚時共有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女兒歸他撫養,你不必付撫養費。以及債務的清償、婚姻關系終止時的財產清算等事項作出約定的一種財產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1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那么我是否需要支付丈夫私生女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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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若選擇人工授精的夫妻選擇離婚,此時丈夫有撫養權嗎?人工授精生出的孩子生父又該是誰?無奈之下,兩人選擇了借精生子并生下一女。對此,妻子表示拒絕,理由是女兒與丈夫無血緣關系,其未行使生育權,自然沒有撫養權。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夫妻離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中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的,所生子女應當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所以,丈夫也有權力要求撫養這個孩子。那么人工授精生子,丈夫也可請求撫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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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情介紹李女士與張某2011年結婚育有一女。后因丈夫外遇雙方協議離婚約定夫妻共有的一處房產和一輛家用轎車歸李女士所有女兒亦隨其生活丈夫“凈身出戶”并按月給付撫養費900元。雙方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三個月張某反悔協議中的財產部分內容稱自己簽訂離婚協議時受到李女士以死相逼不得已才簽字同意“凈身出戶”的遂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離婚協議重新分割財產。如果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情形法院可以支持張某的訴訟主張如果經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那么丈夫有外遇協議離婚后反悔法院會處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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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能否追回被偷賣的房屋房子被妻子偷賣了殷某和妻子李某感情不好,2013年協議將位于南京市某區的一套登記在殷某名下的別墅歸女兒,待女兒年滿18周歲過戶給女兒,作為女兒的陪嫁??墒橇钜竽橙f萬沒想到,在2014年初,李某竟然偷偷拿走了殷某的房產證、土地證和身份證,帶上一份委托書,來到本市一家房產中介公司,將別墅掛出。當年底,李某和別人簽訂房屋中介買賣合同,售價410萬元。因房產交易必須本人到場,2014年12月,她與一名與殷某長相及其相似的男子,到本市房管局辦理了過戶手續。殷某無奈,滿懷希望的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撤銷房產局的過戶登記,卻不料某區法院一審判殷某敗訴。那么丈夫能否追回被偷賣的房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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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欲尋短見林-燕卻將丈夫的忍讓,看作是無能、窩囊的表現。忍無可忍的徐-偉一氣之下吃下了鼠藥,幸被及時趕來的鄰居送往醫院搶救,才脫離危險。徐-偉出院后想到了離婚,但妻子在親友及廠領導的勸說、批評下,對自己放蕩的言行有所收斂,徐-偉為了不讓女兒沒有媽媽,也就放棄了離婚的念頭。無奈丈夫起訴離婚2002年3月,企業由于經營困難,全廠職工買斷工齡下崗。徐-偉出院后,對妻子的殘忍和粗暴傷透了心,遂向法院起訴,堅決要求與其離婚。那么妻子施暴丈夫被迫離婚的案例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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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女兒出嫁后給娘家錢未經過丈夫同意合法嗎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女兒出嫁后給娘家錢的,如果是個人財產不需要男方同意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也有處置的權利,所以一般也不需要男方同意的。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登記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不應予以支持。那么女兒出嫁后給娘家錢未經過丈夫同意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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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2年我與丈夫譚某協議離婚,離婚時約定女兒由我撫養隨我生活,孩子父親譚某按月支付女兒生活費每月300元,直至女兒年滿18歲止。但是譚某從離婚之日起至今只支付了一個月的費用,我多次催促要求他支付女兒生活費,他都不予理睬。現在我該如何主張權利?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田某要求譚某支付女兒撫養費是合法的。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那么協議離婚后丈夫拒不支付女兒撫養費,如何主張權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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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去年8月15日清晨,不堪忍受噩夢般的折磨,李某用錘子和菜刀將丈夫殺死在床上,之后選擇了自首。3月6日上午,50歲的李某在合肥中院受審。兩個女兒原諒了李某,并向法庭出具了諒解書。當天8點27分,李某主動撥打了110報警投案。妻子不堪家暴錘殺丈夫法院會輕判嗎對于李某的犯罪事實和所涉罪名,控辯雙方并無異議,但對于李某實施的殺人行為是否屬于情節較輕爭議較大。檢察院認為,李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魏某長期存在對李某打罵的家庭暴力,因此必須承認魏某在死因上存在一定過錯。鑒于被告人李某自首且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由家庭矛盾引發且被害人有過錯,建議法院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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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只知道丈夫出軌,什么材料證據都沒有,怎么才能離婚?很簡單,只要向法院申請一份調查申請書,請認真看完視頻,如果有婚姻家事問題,歡迎私信我。
發現丈夫偷著給自己父母轉錢,妻子知道后能不能起訴?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澳闶桥畠?,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