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非授權內容用于商業途徑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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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這類動產的特殊性在于其權屬狀態以登記而確 定,其交易也須進行過戶登記。故而有人稱其為類不動產,亦可稱注冊不動產。這類動產是企業或農人生產所必須,只能 設立抵押之擔保方式。此類動產因其流動性較大,允許設立抵押顯然不利 于對抵押權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護。委托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文件后,應當當場在《動產抵押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并注明蓋章日期。那么哪些動產可以用于質押擔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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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然而,未經合法授權查詢他人的身份證號碼是違法行為,涉及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未經合法授權查詢他人的身份證號碼是違法行為,涉及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如果需要查詢他人的身份證號碼,建議咨詢專業的法律機構或律師,以了解合法的途徑和程序要求,并確保自己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維護個人合法權益,關于欠債不還如何查詢他人身份證號碼的相關法律觀點1.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該法律規定了個人信息的保護原則和規范,明確了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儲、傳輸等方面的要求,然而個人身份信息的保護是法律所重視的,未經合法授權查詢他人的身份證號碼是違法行為,然而,個人身份信息的保護是法律所重視的,未經合法授權查詢他人的身份證號碼是違法行為。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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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語:欠債人死后,其債務需要由其繼承人來償還,但繼承人的責任是有限的,只需用所繼承的遺產來償還,繼承人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債務人去世后,其遺產應當用于償還其債務,因此,如果欠債人死后沒有繼承人,那么債務需要以其遺產來償還,但是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則需要用其他財產進行償還,如果繼承人拒絕償還或者遺產不足以償還所有債務,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例如申請遺產清算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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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實際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中享有工程款優先權是被法律明確規定和保障的,一、工程款優先權的概念和法律依據工程款優先權,即實際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中享有的優先受償權利,具體包括:1. 業主支付工程款時,應當將一定比例的款項用于預留實際施工人的工資和福利,確保實際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中獲得應有的受償權利,4. 實際施工人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工程款優先權受償的規定,2. 支付工程款的銀行應當與實際施工人簽訂銀行賬戶支付協議,確保實際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過程中獲得應有的優先受償權利,3. 監理單位應當對工程款支付過程進行監督,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和投訴實際施工人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未支付的情況。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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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申請復核或提起訴訟時,當事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存在錯誤,李某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但未得到支持,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通過申請復核或提起訴訟的方式進行救濟,三、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救濟途徑1. 申請復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2. 提起訴訟: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交通事故責任進行重新認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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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合同糾紛無法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時,當事方可以根據相關法律程序將爭議提交給法院,綜上所述,對于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友好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都是常見的選擇,二、通過調解解決合同糾紛調解是指在獨立的第三方協助下,通過開展積極有效的溝通與協商,為各方提供合理解決方案的過程,在面臨合同糾紛時,正確的解決途徑能夠化解矛盾、促進合作關系,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幾種常見的合同糾紛解決途徑,幫助您處理糾紛,維護自身權益,仲裁具有高效、靈活、機構獨立等優勢,可以有效解決因合同糾紛引起的爭議,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既節省時間成本,又能保持良好的商業關系,是最理想的解決方式。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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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面對醫療糾紛,病人可以通過尋求醫療機構的內部解決途徑、專業的調解服務、律師服務、第三方評估機構、海外治療、網絡平臺等多種方式來解決問題,在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病人還可以選擇前往海外尋求醫療糾紛解決途徑,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醫療糾紛解決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1、協商解決:當事人可以自愿協商解決醫療糾紛,可以向醫療機構提出索賠要求,也可以通過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糾紛,首先,尋求醫療機構的內部解決途徑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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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時,《決定》也對地方政府的用地審批權進行了明確,需要地方政府在審批過程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程序合法、用地符合規劃,并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結語:《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的出臺,是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對于提高用地審批效率、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推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義,律師可以為地方政府和被征地農民提供法律服務,協助他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促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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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就帶來了一個問題,如果代位繼承人無法滿足遺囑法規定的資格條件,那么他是否能夠合法地繼承原繼承人的遺產,如果原繼承人確實繼承了遺產,那么代位繼承人將沒有機會繼承,對于這樣的情況,代位繼承就無法準確地確定誰應該代替繼承人去繼承遺產,代位繼承為什么只用于被繼承人的子女代位繼承只適用于被繼承人的子女,原因如下:1、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在遺囑繼承中,繼承人的順序和資格條件常常存在差異,代位繼承的不確定性也帶來了風險。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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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委托代理簽訂合同要負以下法律責任: 受托人超越權限造成委托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授權委托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實施的行為,應由委托人承擔一切責任、享有一切權利,4、委托人承擔法律責任,在代理法律關系中,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從事法律事務,受托人從事事務的后果自然歸結到委托人身上,就是說,委托人是承擔責任的主體,受托人只是事務主體的輔助者,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實施的行為,應由委托人承擔一切責任、享有一切權利。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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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人和自然人之間的債務糾紛的解決方法也是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比如是自然人欠公司的錢不還的話,公司能證明對方有還款能力,但已經在惡意轉移資產,拒不償還債務的,公司在起訴之前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進行財產保全,借款后對方欠錢不還的處理方法主要有協商、調解、申請支付令、訴訟等,拖欠貨款起訴前的準備有欠條、借條或合同的,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判決對方支付,法律分析:公司欠錢不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一) 協商:遇到公司欠錢不還的情況,首選的方式是協商,這種方法是最省時省力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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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涉外婚姻離婚過程中國內一方提起訴訟的。涉外婚姻離婚訴訟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托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托書和意見書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涉外婚姻離婚過程中需要委托國內律師代理案件的需要委托授權在具體的授權權限方面建議應當特別授權。在涉婚姻離婚訴訟案件中如果當事人的結婚時在國外登記注冊的那么當事人的結婚證書需要進行公證和認證如果其本人不能來中國進行離婚訴訟他的身份證件起訴狀和離婚意見書等材料則需要進行公證和認證或者直接在中國駐該國使領館進行公證。那么涉外婚姻離婚訴訟中委托律師的途徑和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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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雙方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糾紛時,法院拍賣房產成為解決問題的手段,當其他解決途徑無法達成一致時,法院拍賣房產成為解決糾紛的最后一道出口,3.解決糾紛法院拍賣房產能夠有效解決房地產糾紛,尤其是在其他解決途徑無法達成一致時,本文將介紹法院拍賣房產的操作步驟以及其在糾紛解決中的重要性,法院拍賣房產解決糾紛的最后一道出口在現代社會中,糾紛和爭議是難以避免的,訴訟是解決各種沖突和糾紛的最后途徑法律主觀:訴訟代理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協商、調解、 仲裁 、訴訟等。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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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當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間出現糾紛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法律分析:在借貸合同糾紛中,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等方式解決爭議,法律分析出借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借款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等糾紛,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一)自行和解,在提起訴訟前,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協商解決,但如果協商不成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提起訴訟,法律依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九條 出借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借款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等糾紛,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一)自行和解。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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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親子鑒定分為個人親子鑒定和司法親子鑒定。個人親子鑒定是不需要公開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具有效力的,其費用相對便宜,一般在 2000-3000 元左右。司法親子鑒定是用于法律途徑,如打官司、移民、上戶口等,是需要公開的,其費用相對較高,一般在 3000-5000 元左右。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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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登記結婚前舉辦婚禮所負債務(婚禮籌備金),不同于家庭生活開支,除非雙方有共擔之合意,否則不作為共同債務處理。但購置結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假離婚”約定財產歸一方所有,“假離婚”變真離婚,也是有救濟途徑的!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在線咨詢: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配合怎么辦? 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一方,如果有傷者,先治療,治療費用方面,負全責一方如果不墊付,可以申請交警部門,要求其墊付醫療費,當然,這些措施仍然無效,只好自己先行墊付治療了。 待傷者病情穩定,要求交警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調解協議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如果沒有傷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損,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一方,可以根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直接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