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您身邊的法律專家
高效服務、快速應答
專業團隊、資歷深厚
客戶滿意度高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個體經營、租賃或承包經營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遺產,又如結婚時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2、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一般認定為無效。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因此當夫妻之間從未有約定婚后財產各自所有,其在婚內所得財產應為夫妻共有財產,夫妻一方不得擅自處理。這種行為僅憑一方的意思表示,無需他人同意,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可產生法律效力。此類單方民事行為所包含的意思表示一經作出即可生效。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對口頭約定,如雙方承認,或有可靠的證據證明,應承認其效力。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表現為雙方均有對共同財產的使用、處分權利,在離婚時雙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我國《民法典》對于判決離婚,實行破裂原則離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確以破裂,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均可以獲準離婚。而且,婚后的每一筆工資收入的轉賬記錄在銀行都是有據可查的,只要雙方并未對婚后的財產收入專門的擬定書面協議,不管存到誰的卡里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并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是人身性質類的保險,原則上是被認為個人財產,但是具體的定性歸屬還需結合險種具體分析,而且對于保費支出是否來自共同財產的相關問題也會影響到財產性質的劃分。
內容:按規定,為解除同居關系贈與對方的財產,交付后不能要求返還,起訴至法院也會不予支持。不過,因為擅自支付分手費侵犯了夫妻共同財產權,所以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返還,并且法院也會依法受理訴訟。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等共同財產,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2、男女平等。在相關的法律規定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有非常明確的標準,企業年金作為夫妻中的一方在勞動收益,顯然是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雙方在進行離婚協議的簽訂時,應當則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分隔達成一致意見,避免以后出現財產分隔糾紛。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共幫助 1941 次
共幫助 1916 次
共幫助 1475 次
共幫助 1462 次
共幫助 1412 次
共幫助 1400 次
共幫助 1289 次
共幫助 1277 次
共幫助 1202 次
共幫助 1174 次
共被瀏覽 4206 次
共被瀏覽 4047 次
共被瀏覽 3456 次
共被瀏覽 2926 次
共被瀏覽 2593 次
共被瀏覽 2439 次
共被瀏覽 2329 次
共被瀏覽 2098 次
共被瀏覽 2091 次
共被瀏覽 2054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