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解除收養關系公證要什么材料

導讀:
解除收養關系協議書的內容主要包括成立收養關系的時間,解除收養關系的原因,雙方解除收養關系的意愿,對共有財產分割的意見,以及是否有《收養法》第29條規定的情況,并給予必要的財產補償。生父母提出解除收養關系的,須經養父母或養子女同意。那么辦理解除收養關系公證要什么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解除收養關系協議書的內容主要包括成立收養關系的時間,解除收養關系的原因,雙方解除收養關系的意愿,對共有財產分割的意見,以及是否有《收養法》第29條規定的情況,并給予必要的財產補償。生父母提出解除收養關系的,須經養父母或養子女同意。關于辦理解除收養關系公證要什么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相信大家都清楚,對于收養關系這也是有解除的時候,而有的人在解除了收養關系之后,還會選擇辦理一個公證手續,此時肯定就需要材料的提供,那么辦理解除收養關系公證要什么材料呢?律圖小編將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公證要什么材料
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收養人與送養人或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解除養父母子女權利義務關系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活動。養父母與成年子女申請辦理解除收養公證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收養公證書或收養協議書;
(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四)收養協議書或收養公證書;
(五)養子女年滿10周歲以上,應有同意解除收養關系的意思表示。
(六)解除收養關系協議書。
解除收養關系協議書的內容主要包括成立收養關系的時間,解除收養關系的原因,雙方解除收養關系的意愿,對共有財產分割的意見,以及是否有《收養法》第29條規定的情況,并給予必要的財產補償。
養父母提出與未成年子女解除收養關系,須經送養人同意。生父母提出解除收養關系的,須經養父母或養子女同意。從福利院收養的,在其成年并具有獨立生活能力以前,養父母一般不得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要辦好收養公證,首先收養要符合我國法律規定。
二、不能辦理解除收養關系公證的情形
根據我國收養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以下情況不能申辦解除收養關系公證:
(一)收養人與有行為能力的被收養人有一方不同意的;
(二)無行為能力的被收養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三)收養人與被收養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喪失勞動能力并在經濟方面完全依靠被收養人維持生活的;
(五)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被收養人其生父母死亡并無其他監護人的收養人。
解除收養關系的,公證并不是必要的程序,但有的人可能會選擇辦理公證,肯定也是有自己的考慮,而在具體辦理解除收養關系公證的時候,也是需要提供相應的材料,而當事人最好也先了解清楚此時的程序是怎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