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離婚債務時效為多長時間

導讀:
但夫妻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第三人知道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的財產為各自所有的約定。夫妻倆可以在離婚時自行協議一方承擔全部共有債務,但是這份協議不能對抗第三方合法權益。那么夫婦離婚債務時效為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夫妻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第三人知道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的財產為各自所有的約定。夫妻倆可以在離婚時自行協議一方承擔全部共有債務,但是這份協議不能對抗第三方合法權益。關于夫婦離婚債務時效為多長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離婚債務時效為多長時間
夫妻離婚債務訴訟時效是兩年,時效間斷的最長不能超過二十年。
二、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處理
1、婚前個人債務的處理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后,債務人配偶承擔清償責任的范圍是什么呢?我們認為,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共同債務后,債務人的配偶只在其實皆接受財產或受益的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這更符合公平負擔的原則。對于債權人來說,如何來證明債務人婚前所欠的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是比較困難的。在司法實踐中,婚前個人債務向婚后共同債務轉化的類型主要有: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后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子,該房子共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生活的。總之,判斷一方婚前債務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關系,應當結合債務人舉債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諸多因素綜合判斷。
2、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
一方以個人名義所欠的債務。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任何一方應負連帶責任。但夫妻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第三人知道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的財產為各自所有的約定。
3、離婚后或配偶死亡后,原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
夫妻一方死亡或雙方離婚后,對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共同債務,生存的一方或離婚后的其中一方人負連帶責任,而不論財產是否已經分割完畢。其中一方承擔債務后,可以在另一方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內向另一方追償。在實際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償權又要受到夫妻財產制度和遺產繼承制度的限制和制約。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后,應當在約定財產的范圍內行使追償權。
(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制的,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如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可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遺產清償,如一方的婚前財產等個人財產。
(3)無論是實行約定財產制還是法定財產制,生存一方求償權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除繼承人自愿償還外,生存一方的求償權將不能實現。
三、夫妻共同債務
規定是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屬于夫妻共有債務,一方婚前的債務,如果借得錢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屬于共有債務,需要夫妻一起承擔償還的責任。夫妻倆可以在離婚時自行協議一方承擔全部共有債務,但是這份協議不能對抗第三方合法權益。
債權人可以起訴當事人夫妻倆主張債權,可以申請凍結雙方各自的財產,勝訴后可以申請執行。夫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婚姻法》規定: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責任編輯:周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