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個人債務確定

導讀:
婚前個人債務在實際生活中,主要就是指婚前由個人舉債,婚后尚未還清的債務。婚前個人債務會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特別是涉及到婚前一方借錢買房,舉辦婚禮等等情況。如果夫妻一方將婚前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這時,一方婚前債務性質也因財產性質的變化而轉變為夫妻共同債務,此時債權人是有權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夫妻雙方應共同承擔償還責任。那么婚前一方個人債務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個人債務在實際生活中,主要就是指婚前由個人舉債,婚后尚未還清的債務。婚前個人債務會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特別是涉及到婚前一方借錢買房,舉辦婚禮等等情況。如果夫妻一方將婚前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這時,一方婚前債務性質也因財產性質的變化而轉變為夫妻共同債務,此時債權人是有權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夫妻雙方應共同承擔償還責任。關于婚前一方個人債務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婚前一方個人債務
婚前個人債務,顧名思義就是結婚前,以一方名義所承擔的債務。婚前個人債務在實際生活中,主要就是指婚前由個人舉債,婚后尚未還清的債務。在生活中,很多人雖然知道什么是婚前個人債務,但是總是搞不清楚婚前個人債務,婚后會不會轉化為婚后夫妻共同債務,總會擔心一方的債務會讓自己承擔。婚前個人債務會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特別是涉及到婚前一方借錢買房,舉辦婚禮等等情況。
二、婚前一方個人債務認定
一般而言,婚前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后向其配偶主張。但婚前個人債務由債務方承擔清償責任,是與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相對應的。如果夫妻一方將婚前個人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這時,一方婚前個人債務性質也因財產性質的變化而轉變為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理解與適用》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此時債權人是有權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
婚前所負個人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婚前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婚后共同債務,這是債權人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的根據。
而婚前個人債務誰來還,則要取決于夫妻一方是否將婚前個人債務用于了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以下是具體的情況:
(一)夫妻一方未將婚前個人債務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
這種情況下,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后向其配偶主張權利。
(二)夫妻一方將婚前個人債務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
在司法實踐中,婚前個人債務向婚后共同債務的轉化主要有以下類型:
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后夫妻雙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后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該房屋供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如果夫妻一方將婚前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這時,一方婚前債務性質也因財產性質的變化而轉變為夫妻共同債務,此時債權人是有權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夫妻雙方應共同承擔償還責任。
三、夫妻個人債務包括哪些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不屬于夫妻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婚姻法》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后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