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院領養孩子要滿足什么條件

導讀:
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4、領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那么孤兒院領養孩子要滿足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4、領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關于孤兒院領養孩子要滿足什么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今有的家庭由于夫妻無法生育子女,在這樣的情況下只要去領養孩子,才能讓一個家庭圓滿,當然這也是減輕社會負擔的一種體現。而現在很多時候領養孩子都是到當地孤兒院進行的,作為領養人也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并非任何人都可以領養孩子。那么孤兒院領養孩子要滿足什么條件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孤兒院領養孩子要滿足什么條件
領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周歲。
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周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
2、有配偶者領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3、無配偶的男性領養女性的,領養人與被領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4、領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所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二、孤兒院領養小孩的流程
(一)孤兒院領養小孩應提交的證件
領養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
2、領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領養人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此外,領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的,并應當提交計生部門出具的領養人的生育情況證明。
(二)孤兒院領養小孩的程序
領養人符合孤兒院領養小孩的條件、準備好相關證件后即可向領養登記機關申請領養小孩。領養登記機關收到領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領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領養登記,發給領養證,領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領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領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領養登記機關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期限內。
除了領養人要滿足條件外,作為被領養的孩子其實也是有一定的條件要求,一般孩子年齡比較大的話,則往往就是不允許被領養的。當然,要建立合法的領養關系,還需要辦理領養手續或者進行公證,否則成立的也僅僅是事實領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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