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能替兒子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導讀:
其實,張先生夫婦完全沒有必要為此擔心。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那么父母不能替兒子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其實,張先生夫婦完全沒有必要為此擔心。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關于父母不能替兒子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問題:張先生夫婦動用自己的積蓄為要結婚的兒子買了一套房子,又擔心兒子將來一旦發生婚變,房子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給女方一半,張先生夫婦打算替兒子到公證處對房子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但又不知道這樣是否合適?
律師解答:依據有關規定,張先生夫婦是不能代替兒子對房子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只有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才能對自己婚前的財產進行公證,父母是不能代替孩子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其實,張先生夫婦完全沒有必要為此擔心。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而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除夫妻雙方有明確的書面約定外)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張先生夫婦在兒子婚前為他買的房子,如果兒子和他的女友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是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