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 父母不能代替

導讀:
最近,經常有父母拿著兒子、女兒的身份證、買賣合同或者房產證,到公證處要求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但他們卻均被告知不能代為幫孩子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因為這種公證不能由父母代辦,也不能由一方單獨來辦理。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是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要對自己婚前的財產進行公證,證明婚前的財產歸一方所有,需要男女雙方拿著身份證件和財產證明等材料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所以小張父母在婚前為他買的房子,如果小張和他的女友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是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那么婚前財產公證 父母不能代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近,經常有父母拿著兒子、女兒的身份證、買賣合同或者房產證,到公證處要求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但他們卻均被告知不能代為幫孩子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因為這種公證不能由父母代辦,也不能由一方單獨來辦理。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是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要對自己婚前的財產進行公證,證明婚前的財產歸一方所有,需要男女雙方拿著身份證件和財產證明等材料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所以小張父母在婚前為他買的房子,如果小張和他的女友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是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關于婚前財產公證 父母不能代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近,經常有父母拿著兒子、女兒的身份證、買賣合同或者房產證,到公證處要求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但他們卻均被告知不能代為幫孩子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因為這種公證不能由父母代辦,也不能由一方單獨來辦理。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是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要對自己婚前的財產進行公證,證明婚前的財產歸一方所有,需要男女雙方拿著身份證件和財產證明等材料親自到公證處辦理。
其實,小張父母的擔心其實也是沒有必要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定,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除夫妻雙方有明確的書面約定外,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小張父母在婚前為他買的房子,如果小張和他的女友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是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