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在悄悄辦理

導讀:
一對正在為兒子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老夫妻對著公證員自言自語地說。公證處主任林放說,近年來,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男女日益增多,家庭的不穩定性是主要原因。據了解,目前來做婚前財產公證的,以兒女準備結婚的父母和在生意場上有成就的“富姐”居多。相對來說,男性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要少得多。許多準備結婚的男子都在婚前買好房子迎娶新娘,認為這是自己分內的事,因此羞于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現在社會競爭激烈,離婚率高居不下,婚前財產公證是現代人應當具有的理性。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是對婚姻沒有信心的表現,容易造成兩人間的信任缺失,甚至引起感情破裂。那么婚前財產公證在悄悄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對正在為兒子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老夫妻對著公證員自言自語地說。公證處主任林放說,近年來,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男女日益增多,家庭的不穩定性是主要原因。據了解,目前來做婚前財產公證的,以兒女準備結婚的父母和在生意場上有成就的“富姐”居多。相對來說,男性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要少得多。許多準備結婚的男子都在婚前買好房子迎娶新娘,認為這是自己分內的事,因此羞于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現在社會競爭激烈,離婚率高居不下,婚前財產公證是現代人應當具有的理性。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是對婚姻沒有信心的表現,容易造成兩人間的信任缺失,甚至引起感情破裂。關于婚前財產公證在悄悄辦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財產公證在悄悄辦理
“‘80后’的孩子結婚快,離婚也快。老兩口辛辛苦苦攢了半輩子的錢給兒子買來的房子,要是轉眼間就被兒媳婦砍了一半,那不是要命啊?”一對正在為兒子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老夫妻對著公證員自言自語地說。
這是記者日前在廣西區公證處看到的一幕。公證處主任林放說,近年來,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男女日益增多,家庭的不穩定性是主要原因。有的父母為了保護兒女的婚前財產,悄悄來公證處為兒女辦理財產公證;一些富姐為了“預防萬一”,婚前也背著未婚夫來做財產公證。
調查:公證背著一方辦
這是一對中年得子的老年夫婦。最近兒子準備結婚,老兩口不禁喜上眉梢。去年,老兩口花36萬元買了一套商品房,準備給兒子做結婚的新房。不過,老兩口又有點擔心:現在的年輕人一吵架就鬧離婚,萬一兒子與媳婦合不來,這套房子怎么辦?
“我們想給兒子辦一份婚前財產公證,可又不想讓女方知道。請問可以單方面辦嗎?”這對老年夫婦得到了肯定的回答。公證員很快為他們辦理了公證。老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夫妻倆都退休了,收入不高。他們是背著兒子和準媳婦來辦證的,免得小夫妻鬧不愉快。
五一節快到了,這一天是李小姐大喜的日子。佳期在即,可李小姐卻多了一件心事:自己婚前購買的一套120多平方米的房子要不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如果不辦,萬一將來婚姻之舟擱淺了怎么辦?要是辦理公證,會不會影響與丈夫的感情?在姐妹們的勸說下,李小姐決定還是去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不過,不能讓新郎知道。于是,她一個人悄悄來到廣西區公證處。
李小姐是玉林人,今年28歲,在商海中闖蕩了幾年,有了不菲的積蓄。3年前,她花40多萬元在南寧市埌東買了一套“高尚住宅”,生活十分愜意。去年,她找到了男朋友,可男友是個標準的“無產階級”。出于對婚姻穩定性的憂慮,李小姐不得不出此“下策”。
據了解,目前來做婚前財產公證的,以兒女準備結婚的父母和在生意場上有成就的“富姐”居多。
近些年來,不少女性在商海打拼出一番天地,有了積蓄和房產,被人稱為“富姐”。然而,她們對感情卻沒那么自信,因此,背著未婚夫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富姐”大有人在。
相對來說,男性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要少得多。因為在世俗的眼光中,房子、車子以及養家糊口,這些本來就是男人的責任。許多準備結婚的男子都在婚前買好房子迎娶新娘,認為這是自己分內的事,因此羞于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觀點:褒貶不一各有理
林放主任說,目前,社會上對婚前財產公證還存在不少爭議,主要焦點就是婚前財產公證對婚姻感情是否有影響,從而引出對婚姻、感情與財產之間孰重孰輕的爭論。
支持者認為,婚前財產公證是“晴天備傘”,利大于弊。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現在社會競爭激烈,離婚率高居不下,婚前財產公證是現代人應當具有的理性。這與夫妻之間的感情不會產生沖突,相反,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維系婚姻關系的持久和穩定。事實上,誰都無法對自己的婚姻前景作出準確的預測。與其將來上公堂翻臉,不如及早排除隱藏在風花雪月背后的風險。真正牢固的婚姻,是不會因為一紙公證而改變的。
反對方認為,婚前公證無異于為離婚預留后路,這是對愛情、婚姻的褻瀆。夫妻本應風雨同舟,不分你我。如果在圍城外就劃地為牢,假定離婚,多么美好的姻緣都會被葬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是對婚姻沒有信心的表現,容易造成兩人間的信任缺失,甚至引起感情破裂。金錢關系橫亙在夫妻之間,這樣的婚姻還有什么意義?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大部分女性支持反方的觀點。一位姓葉的小姐說,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男人是自私的,說明這個男人沒有誠意。為什么要公證?肯定是為以后分手做準備。既然以后分手,不如現在就不要結婚。男人對家庭本來就應該負起責任,還公證啥呀?
公證員:權利意識正覺醒
林放主任說,為房產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其實不是十分必要。《婚姻法》規定,夫妻結婚前的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只要房產證上的日期早于結婚證頒發的日期,就可以證明這是男方或女方的個人婚前財產。
“登記結婚后用父母或男女一方的錢來購買房產,夫妻之間又沒有約定,將來發生了婚變,購房一方就沒有證據證明房產是屬于自己的,一旦發生訴訟,法院往往以夫妻共同財產論處。如果事先辦理了公證手續,日后就可以避免糾紛。”林放認為,婚前財產公證是對個人財產的有效保障。
林放說,婚前財產公證的作用,是對將要結婚的男女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目的是保護夫妻雙方的權益,使其不因身份的改變而使婚前個人財產的控制主體發生變換,從而達到減少家庭糾紛的目的。
據了解,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婚姻觀念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近年來,離婚率居高不下,“速配婚姻”、“閃婚”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一部分人擔心自己的財產因為一場短命的婚姻而付諸東流。
當今社會,以金錢、財產為目的的功利性婚姻屢見不鮮,婚前財產公證不僅可以避免“以婚致富”,而且一旦發生婚變,還可以作為主張權利的法律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