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外國人結婚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導讀:
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若再婚前雙方能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就能使財產關系更加明晰,避免家庭矛盾的激化。關于與外國人結婚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若再婚前雙方能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就能使財產關系更加明晰,避免家庭矛盾的激化。關于與外國人結婚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與外國人結婚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婚前財產公證的作用是什么
1、通過婚前財產公證,對未婚男女進行一次法制教育,使其了解《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明確什么是婚前財產和婚后夫妻財產,促使他們更好地履行家庭義務。
2、明確分清了財產所有權,可以避免和其他家庭成員在財產使用上、分配上發生糾紛。雖然說婚姻僅屬夫妻雙方的事,父母及其親屬無權干涉。但在現實生活中,婚姻糾紛的引起以至夫妻關系的最終破裂夾雜了太多人的因素。尤其是在再婚老年人群中,因為其財產關乎自身及兒女利益的重組,所以子女們對父母的再婚意向一般持反對態度。若再婚前雙方能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就能使財產關系更加明晰,避免家庭矛盾的激化。即使雙方在短期內婚姻發生裂變,也可按照公證內容將財產明晰分配,從而避免一些因財產分配問題引起的其他不必要爭端。
3、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后,當某種訴訟發生時有利于人民法院分清婚前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更好地處理訟案,以保護夫婦各方的合法權益。婚前財產公證首先在思想上建立了男女雙方對未來生活的理性而謹慎的預期;其次,婚前公證行為即承認了未來選擇生活的權利和義務。結婚是自由的,但離婚也是雙方具有的權利。因婚前公證對婚姻和財產歸屬做了肯定,即婚前財產從一開始公證就是明確的,當夫妻雙方決定離婚或一方堅決要求離婚時,婚前財產公證便成為最可靠的法律依據,助于法院明確夫妻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財產的分割即顯得尤為簡單。例如,在財產處理上涉及到的家庭債權債務問題,若夫妻婚前辦理了財產公證,法院即可以通過公證協議的內容做出其債務是否以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抵債的準確判斷,保護了夫妻一方的合法財產不被侵占,這樣也就避免了當事人因訴訟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減少了政府和社會為界定各自財產利益而進行的大量調查、取證、判斷、執行等麻煩,降低了社會運行成本和摩擦成本。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