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財產公證需要規定哪些內容

導讀:
對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3、證處在辦理中老年人再婚財產公證時,首先要在通過審查相關資料和詢問當事人的同時,弄清楚所公證的財產有沒有遺漏繼承權方面的糾紛,按照相關規定,當事人應出具相應財產的權屬證明。那么老年人再婚財產公證需要規定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3、證處在辦理中老年人再婚財產公證時,首先要在通過審查相關資料和詢問當事人的同時,弄清楚所公證的財產有沒有遺漏繼承權方面的糾紛,按照相關規定,當事人應出具相應財產的權屬證明。關于老年人再婚財產公證需要規定哪些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老年人再婚財產公證應該約定哪些內容
老年人再婚財產公證約定的主要內容可以是:
1、各自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2、婚后各自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各自所有等。
對于婚前財產約定書而言,該約定書的生效條件一般是自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生效,即前述約定書的內容待雙方登記結婚之后方才生效,不登記結婚,就不會生效。若一方按照前面的建議辦理了婚前財產約定書公證,當這段婚姻走到了盡頭時,關于財產的歸屬,就會按照前述的婚前財產約定書的約定來認定。
二、再婚財產如何分割
(一)個人財產是結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我國最新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對于夫或妻一方財產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規定外,還可以是夫妻雙方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或婚后財產進行約定,約定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對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二)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
對再婚共同財產分割時,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于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
三、辦理再婚財產公證如何解決財產繼承
1、財產繼承跟在乎與否無關,只要財產所有人指定了繼承人(財產處理方式),在財產所有人去世后,法院就會依照其遺囑,對財產繼承事項做出判決。
2、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3、證處在辦理中老年人再婚(大部分都是離異或者喪偶)財產公證時,首先要在通過審查相關資料和詢問當事人的同時,弄清楚所公證的財產有沒有遺漏繼承權方面的糾紛(如一方丈夫或者子女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屬于子女和其他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是否已分割出去),按照相關規定,當事人應出具相應財產的權屬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