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施暴打傷妻訴訟索賠不受理

導讀:
扶綏縣的鄧興因生活瑣事與妻子玉蘭發生爭執,鄧興一怒之下給了妻子一記耳光,致使妻子受傷住院。近日,玉蘭到扶綏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鄧興賠償其醫藥費1萬元及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但沒有要求離婚。對此,法院依法不予受理。鄧興實施家庭暴力導致妻子玉蘭左耳失聰,如果玉蘭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她還能同時向鄧興索賠醫藥費等經濟損失。但是,玉蘭沒有訴請離婚,只是單獨要求損害賠償,因此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一)》第29條第3款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規定,沒有受理玉蘭的起訴。那么老公施暴打傷妻訴訟索賠不受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扶綏縣的鄧興因生活瑣事與妻子玉蘭發生爭執,鄧興一怒之下給了妻子一記耳光,致使妻子受傷住院。近日,玉蘭到扶綏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鄧興賠償其醫藥費1萬元及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但沒有要求離婚。對此,法院依法不予受理。鄧興實施家庭暴力導致妻子玉蘭左耳失聰,如果玉蘭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她還能同時向鄧興索賠醫藥費等經濟損失。但是,玉蘭沒有訴請離婚,只是單獨要求損害賠償,因此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一)》第29條第3款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規定,沒有受理玉蘭的起訴。關于老公施暴打傷妻訴訟索賠不受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扶綏縣的鄧興因生活瑣事與妻子玉蘭發生爭執,鄧興一怒之下給了妻子一記耳光,致使妻子受傷住院。經醫院診斷,玉蘭左耳失聰。
近日,玉蘭到扶綏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鄧興賠償其醫藥費1萬元及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但沒有要求離婚。對此,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法理評析★
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鄧興實施家庭暴力導致妻子玉蘭左耳失聰,如果玉蘭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她還能同時向鄧興索賠醫藥費等經濟損失。
但是,玉蘭沒有訴請離婚,只是單獨要求損害賠償,因此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一)》第29條第3款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規定,沒有受理玉蘭的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