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暴力綜合研究

導讀:
社會控制乏力是導致家庭暴力升級的重要原因,表現為調解家庭矛盾、家庭糾紛的社會調節機制不健全。家庭性是指暴力行為發生在具有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目前,家庭暴力事件中,絕大多數施暴者是男性,受害者是女性。家庭暴力直接對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構成嚴重傷害和威脅,破壞了家庭穩定和安寧,成為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家庭暴力也同時影響社會安定。很多觸目驚心的家庭惡性刑事案件,都起因于丈夫對妻子實施暴力或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極端報復。那么家事暴力綜合研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社會控制乏力是導致家庭暴力升級的重要原因,表現為調解家庭矛盾、家庭糾紛的社會調節機制不健全。家庭性是指暴力行為發生在具有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目前,家庭暴力事件中,絕大多數施暴者是男性,受害者是女性。家庭暴力直接對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構成嚴重傷害和威脅,破壞了家庭穩定和安寧,成為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家庭暴力也同時影響社會安定。很多觸目驚心的家庭惡性刑事案件,都起因于丈夫對妻子實施暴力或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極端報復。關于家事暴力綜合研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家庭暴力典型個案
2007年底,我們接待了一名備受丈夫欺凌毒打長達41年之久,現已57歲的老年婦女。自結婚以來,老人經常遭受其夫無理毆打,多次被毒打成輕微傷、輕傷,最嚴重的一次,左腿被打成骨折,花了3萬多元治療費,還落下殘疾。而后,又因一小事將其耳膜打破。
老人到縣婦聯上訪時,杵著拐杖,拖著跛腿,滿身傷痕累累。接訪后,我們仔細聽完老人的哭訴,掌握到第一手基本情況。鑒于受害人遭受的傷害程度大、時間長等因素,加之其夫是文盲和法盲,我們將此案作為了典型家庭暴力案件辦理。先對老人進行心理安撫,講解有關婦女維權的法律知識;而后,及時和法律顧問聯系,要求作為法律援助案例辦理,通過法庭調解離婚解決;之后,我們協同律師調查收集了幾十份證據,并通過近一個月的耐心細致勸說,男方終于同意協商離婚。法庭上,男方對自己的行為終于有所悔悟,認識到女人不是男人的附屬物,夫妻之間地位平等,應相互尊重、體貼,并接受離婚。最后,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離婚,夫妻雙方都比較滿意。
二、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
上述家庭暴力事件只是我縣眾多案例中的一個典型。當前,家庭暴力仍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產生原因較為復雜,既有個人原因,也有社會原因。
1、歷史方面。受封建傳統觀念影響,相當數量受害婦女還存在男尊女卑、夫權等觀念,認為自己完全附屬于丈夫,甘于逆來順受、委曲救全,因此,助長了施暴行為。
2、經濟方面。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家庭分工模式,導致部分婦女經濟不獨立,沒有經濟地位,特別是農村婦女、城鎮下崗婦女,在經濟上的巨大依附性,迫使其長期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
3、思想方面。在社會轉型期,部分男性受各種腐朽思想影響,貪圖享受,片面追求金錢和美色,家庭責任感缺失,由此導致的家庭暴力就成為達到離婚的重要手段。
4、素質方面。部分女性不同程度存在文化低,性情過于軟弱,法制觀念淡薄等問題,不知如何尋求法律保護,缺乏自我保護能力。
5、社會方面。社會控制乏力是導致家庭暴力升級的重要原因,表現為調解家庭矛盾、家庭糾紛的社會調節機制不健全。
三、家庭暴力的特點
家庭暴力發生于家庭內部,受種種因素影響,受害者往往不愿公開,加之公眾的漠視和司法機關的介入不夠,使家庭暴力比其它暴力更具隱蔽性、復雜性和持久性。
1、家庭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為發生在具有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目前,家庭暴力事件中,絕大多數施暴者是男性,受害者是女性。家庭性是家庭暴力犯罪和其他暴力犯罪的基本區別。正是家庭成員之間的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使得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具有隱蔽特點,也使得人們對家庭暴力的態度不同于其他暴力行為。
2、隱蔽性。大多數受害人認為,家庭暴力系個人隱私,“家丑不可外揚”,如果反映到司法機關,會使家庭矛盾激化,影響婚姻和家庭穩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隱忍態度。
3、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對家庭暴力無力反抗或不愿公開,導致施暴者更加為所欲為,長時間、屢次對受害者施暴。
四、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是組成社會的基本元素。當這個本應溫馨和諧的空間被內部暴力侵蝕時,不論是主動施暴的一方,還是在恐懼中承受暴力的一方,在家庭維護失控的同時都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婦女則是最主要的受害者。
1、導致家庭破裂。家庭暴力直接對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構成嚴重傷害和威脅,破壞了家庭穩定和安寧,成為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2、影響社會安定。家庭暴力也同時影響社會安定。很多觸目驚心的家庭惡性刑事案件,都起因于丈夫對妻子實施暴力或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極端報復。
五、家庭暴力的維權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和睦是社會安定的有力保證。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全民認識的提高、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有關部門的通力合作。作為“娘家人”的婦聯組織,建議從以下方面入手做好婦女維權工作。
1、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識。充分運用各類新聞媒介,大力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和《重慶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等與婦女權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全社會形成尊重婦女、保護婦女的濃厚氛圍;同時加強對有關調處和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增強依法處理家庭暴力的能力和責任感。
2、加強家庭成員素質建設,從根本上預防“家暴”發生。一是開展“五好文明家庭”爭創活動,加強家庭美德建設,抓好和睦家庭典型宣傳,弘揚社會文明新風尚;努力提高家庭成員素質,建立平等、和諧的婚姻家庭關系,提高婚姻質量,從根本上預防家庭暴力發生。二是繼續加強對婦女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婦女的法律意識,引導她們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教育婦女發揚“四自精神”,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提高勞動技能,爭取經濟獨立,真正實現男女平等。
3、構筑“家暴”維權網絡體系,加強對婦女人身權利的保護。一是單位和社區(鄉村)要關心每一個可能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發現情況及時化解矛盾。同時,強化基層法律部門對家庭矛盾的調解、指導功能,發揮人民調解作用。二是健全防治家庭暴力的工作機制。各執法機構要重視家庭暴力的處理,完善執法監督系統,尤其是基層派出所要充分發揮“110”快速反應作用,形成調解、救助、處理家庭暴力的全程服務。同時,以公安部門為主體,建立“家暴投訴站”和“傷情鑒定中心”,形成防治家庭暴力的打擊保護網絡。三是建立多個部門參與的婦女維權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協調督查婦女權益工作。四是法院系統“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合議庭”要充分發揮婦女維權作用。五是針對很多受害婦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請律師難、打官司難和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等問題,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婦女權益保障社會化工作網絡。六是由政府出資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為受害人提供臨時居住的“庇護所”。可借鑒其它地方做法,以民政部門的救助站為載體,建立受虐婦女“救助中心”,為其提供臨時食宿、法律咨詢、心理疏導和簡單的技能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