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冷暴力是法律空白

導讀:
家庭暴力除身體虐待外,還包括言語虐待、心理虐待等精神方面的虐待。朱華與鐘芳之間就屬于夫妻間的家庭冷暴力。但對于矛盾無法調和一方想訴請離婚的,很多人認為,由于我國尚無制裁家庭冷暴力的明確法律規定,也就只能依賴道德來調整。當道德無能無力,即使離婚,也因法律維權上的空白而只有打落門牙往肚里吞。其實不然,對家庭冷暴力,法律同樣要實施者買單。那么家事冷暴力是法律空白。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庭暴力除身體虐待外,還包括言語虐待、心理虐待等精神方面的虐待。朱華與鐘芳之間就屬于夫妻間的家庭冷暴力。但對于矛盾無法調和一方想訴請離婚的,很多人認為,由于我國尚無制裁家庭冷暴力的明確法律規定,也就只能依賴道德來調整。當道德無能無力,即使離婚,也因法律維權上的空白而只有打落門牙往肚里吞。其實不然,對家庭冷暴力,法律同樣要實施者買單。關于家事冷暴力是法律空白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庭暴力除身體虐待外,還包括言語虐待、心理虐待等精神方面的虐待。換句話說,就是給對方造成心理壓力,使對方精神受到一定傷害的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朱華與鐘芳之間就屬于夫妻間的家庭冷暴力。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損害賠償的要點
家庭冷暴力是什么
案情:
丈夫朱華與妻子鐘芳(均為化名)結婚10年,隨著經濟收入的提高,朱華便想與妻子離婚,但又因心中有愧而不想自己提出,為迫使鐘芳先提出離婚,造成自己也是迫于無奈的假象,朱華一方面故意對她不理不睬,另一方面限制鐘芳的生活范圍。再則無端挑剔,委過于人。
丈夫長期的冷漠、疏遠,以及在家庭生活中對自己表現出的怨恨和敵意,使鐘芳對婚姻失去了信心,最后只好訴請離婚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案例分析:
法院審理后認為,朱華雖沒有對鐘芳實施肉體傷害,但其行為主觀惡意明顯,且已實際造成鐘芳精神痛苦,構成家庭暴力。遂在判決準予離婚的同時,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之規定,判決朱華賠償鐘芳精神賠償金2萬元。
評析: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家庭暴力除身體虐待外,還包括言語虐待、心理虐待等精神方面的虐待。換句話說,就是給對方造成心理壓力,使對方精神受到一定傷害的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朱華與鐘芳之間就屬于夫妻間的家庭冷暴力。
這種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產生矛盾時,雖沒有拳腳相加,但對對方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表現為惡語中傷、漠不關心、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于做一切家務工作等。
對于家庭冷暴力,如果并不想離婚,主要有兩種解決方法:感情基礎牢固、僅因誤會而產生隔膜的,可以加強溝通、交流、關愛、理解,用心經營和提高婚姻質量;一方有嚴重過錯的,另一方如果能諒解,更應在加強溝通、交流的基礎上在家庭生活中表現出自尊、自信、自立、自強。
但對于矛盾無法調和一方想訴請離婚的,很多人認為,由于我國尚無制裁家庭冷暴力的明確法律規定,也就只能依賴道德來調整。當道德無能無力,即使離婚,也因法律維權上的空白而只有打落門牙往肚里吞。
其實不然,對家庭冷暴力,法律同樣要實施者買單。盡管《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僅規定實施家庭暴力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其中沒有說明是否包括家庭冷暴力,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中已經將家庭暴力界定為,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本案應屬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