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仍面臨出示證據確定難題

導讀:
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正式實施。作為我國首部反家暴法,該法明確了家庭暴力的性質和法律責任,讓清官難斷的家務事有法可依。下城法院審理的63件此類案件中,共有6件案件認定存在毆打行為,占9.52%;未有1件案件能明確認定屬于家庭暴力。首先,原告對存在家庭暴力行為舉證較為困難。63件案件中,有13件案件當事人除本人陳述外,未提交證明家暴的任何證據,占20.63%。反家暴法出臺后人身保護令成為最大亮點人身保護令是反家暴法提出的一項新舉措,是專門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危險的人,提供的人身保護制度。那么反家暴仍面臨出示證據確定難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正式實施。作為我國首部反家暴法,該法明確了家庭暴力的性質和法律責任,讓清官難斷的家務事有法可依。下城法院審理的63件此類案件中,共有6件案件認定存在毆打行為,占9.52%;未有1件案件能明確認定屬于家庭暴力。首先,原告對存在家庭暴力行為舉證較為困難。63件案件中,有13件案件當事人除本人陳述外,未提交證明家暴的任何證據,占20.63%。反家暴法出臺后人身保護令成為最大亮點人身保護令是反家暴法提出的一項新舉措,是專門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危險的人,提供的人身保護制度。關于反家暴仍面臨出示證據確定難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正式實施。作為我國首部反家暴法,該法明確了家庭暴力的性質和法律責任,讓清官難斷的家務事有法可依。近日,下城法院對此前審理的63件存在毆打家庭成員行為的離婚糾紛案件進行了梳理,試圖通過對過去審理情況的總結和典型案例的分析得出審理經驗,并呼吁全社會共同行動,堅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
63件中只有6件案件
認定存在毆打行為
在下城法院審理的63件存在毆打行為的案件中,20件案件雙方同意離婚,19件案件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其中13件屬于第二次或以上起訴離婚),29件案件法院判決駁回離婚請求,1件案件經調解和好。
記者了解到,法院在審理存在毆打行為的離婚糾紛案件時,一般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一條的規定,并結合毆打行為的頻度和后果予以認定。但是,由于舉證與認定困難,導致以家庭暴力事由準予離婚的情況較少。下城法院審理的63件此類案件中,共有6件案件認定存在毆打行為,占9.52%;未有1件案件能明確認定屬于家庭暴力。
為何會出現上述情況?首先,原告對存在家庭暴力行為舉證較為困難。63件案件中,有13件案件當事人除本人陳述外,未提交證明家暴的任何證據,占20.63%。其他50件有證據支持的案件中,提交最多的證據是照片、病歷和驗傷單、報警記錄、派出所出警記錄或詢問筆錄、親屬證言。此類證據法院一般僅認定其真實性,對其證明對象無法認定。這也導致了家暴行為認定存在困難。
此外,法官多避免以認定家庭暴力而為家庭增加新的矛盾點,當毆打、外遇等情節并存時,多以容易認定的操作。
反家暴法出臺后
人身保護令成為最大亮點
人身保護令是反家暴法提出的一項新舉措,是專門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危險的人,提供的人身保護制度。當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危險時,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因受到強制、威嚇等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委會、村委會、救助管理機構等可代為申請。
當事人或代申請人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法院受理后,將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緊急情況下將在24小時內作出裁定。申請成功后,人身保護令的最長有效期可達6個月。
法院作出人身保護令裁定后,將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及居委會、村委會等有關組織。需注意的是,人身保護令雖由法院執行,但公安機關、居委會、村委會等有關組織應當協助執行。
(原標題:反家暴仍面臨舉證認定兩大難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