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詐騙彩禮的確定是什么

導讀:
若不構成犯罪的,但確有收取他人彩禮不和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或者辦理結婚登記,但卻不同居生活的情形的,給付彩禮方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起訴對方退還彩禮。那么婚姻詐騙彩禮的確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若不構成犯罪的,但確有收取他人彩禮不和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或者辦理結婚登記,但卻不同居生活的情形的,給付彩禮方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起訴對方退還彩禮。關于婚姻詐騙彩禮的確定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姻詐騙彩禮的認定是什么
如果一方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可以構成詐騙罪,立案標準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若不構成犯罪的,但確有收取他人彩禮不和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或者辦理結婚登記,但卻不同居生活的情形的,給付彩禮方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起訴對方退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三、哪些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從法律角度審視彩禮給付的目的,我們不難發現彩禮的目的,是彩禮予以返還的一個基本條件。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蘊含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舊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司法解釋規定彩禮予以在一定條件下返還,在法理上體現了對對價行為公平性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