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身份證登記 婚姻關系照樣有效

導讀:
已懷有身孕的妻子得到了《婚姻法》的保護,男方離婚的要求被法院駁回。為順利登記,兩人辦了兩張假身份證,改大了年齡。由于與阿維的關系逐漸惡化,阿明決定與她分手。他提出,當初結婚登記時,雙方使用的都是假身份證、假名,所以他與阿維的婚姻關系不成立。法院判用別名登記也受法律保護禪城區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阿明和阿維于1995年12月24日分別以雙方的別名在老家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已合法結婚。據此,法院認定兩人的婚姻關系合法有效,不是同居關系。由于阿維處于懷孕期間,根據《婚姻法》第34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那么持假身份證登記 婚姻關系照樣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已懷有身孕的妻子得到了《婚姻法》的保護,男方離婚的要求被法院駁回。為順利登記,兩人辦了兩張假身份證,改大了年齡。由于與阿維的關系逐漸惡化,阿明決定與她分手。他提出,當初結婚登記時,雙方使用的都是假身份證、假名,所以他與阿維的婚姻關系不成立。法院判用別名登記也受法律保護禪城區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阿明和阿維于1995年12月24日分別以雙方的別名在老家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已合法結婚。據此,法院認定兩人的婚姻關系合法有效,不是同居關系。由于阿維處于懷孕期間,根據《婚姻法》第34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關于持假身份證登記 婚姻關系照樣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0年的婚姻即將走到盡頭,離婚時丈夫竟忽然宣稱:兩人不是婚姻關系,而是同居關系!理由是:當初雙方結婚登記時,由于沒到法定婚齡,兩人均用了假身份證。不過,男方的意見并未被法院采納,法院仍認定兩人的婚姻關系合法有效。已懷有身孕的妻子得到了《婚姻法》的保護,男方離婚的要求被法院駁回。男方希望借此擺脫妻子、逃避財產分割的如意算盤最終落空。
結婚時未達婚齡持假證奉子成婚
1994年6月,到佛山的打工的四川男子阿明和老鄉阿維在順德相識并相愛,兩個月后,兩人同居。1995年3月,阿維生下一個男孩,二人決定奉子成婚。然而,當時阿明和阿維都不滿20歲,均未達法定婚齡。為順利登記,兩人辦了兩張假身份證,改大了年齡。由于擔心被查出,兩人在假證上都使用了化名。1995年12月24日,兩人在老家四川省蓬溪縣某鎮人民政府順利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婚后,兩人由于性格不合,經常吵架。2002年9月,阿明注冊成立了佛山市禪城區某電器服務部。服務部開業后,阿維立刻辭去了原來的工作,到服務部“上班”。可她名曰“上班”,卻動不動就將服務部的印章、支票簿、債權債務單據收起來,以此要挾阿明,致使服務部的經營幾乎癱瘓。
離婚時為逃避分財產稱只算同居
今年2月,阿明以服務部的名義,買了一輛價值20余萬元的小客車。由于與阿維的關系逐漸惡化,阿明決定與她分手。然而,他向法院提出的請求卻是解除雙方的同居關系!他提出,當初結婚登記時,雙方使用的都是假身份證、假名,所以他與阿維的婚姻關系不成立。企圖以此逃避分割共同財產。
兩人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10年有多,臨到分手時,丈夫卻忽然不認賬了。阿維又氣又悲,提出反對意見:雖然結婚證上的姓名與兩人現有的身份證上的姓名不同,但結婚證上的照片總不會有假!法庭上,阿維出具了醫院證明:她此時已懷孕6個月。
法院判用別名登記也受法律保護
禪城區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阿明和阿維于1995年12月24日分別以雙方的別名在老家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已合法結婚。雖當時雙方都使用了別名,但并不等于雙方的婚姻關系無效或可撤銷。據此,法院認定兩人的婚姻關系合法有效,不是同居關系。由于阿維處于懷孕期間,根據《婚姻法》第34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據此,禪城區法院判決駁回了阿明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