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婚姻登記的程序是什么?

導讀:
結婚登記程序,依法可分為申請、審查和決定三個相互聯系的具體階段。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給當事人收執的證明其婚姻關系成立的法律文件。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確立夫妻關系,當事人雙方的婚姻關系受法律保護。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復婚登記適用結婚登記的一般程序。那么辦理婚姻登記的程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結婚登記程序,依法可分為申請、審查和決定三個相互聯系的具體階段。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給當事人收執的證明其婚姻關系成立的法律文件。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確立夫妻關系,當事人雙方的婚姻關系受法律保護。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復婚登記適用結婚登記的一般程序。關于辦理婚姻登記的程序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結婚登記程序,依法可分為申請、審查和決定三個相互聯系的具體階段。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既不得單方申請,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結婚登記時,當事人雙方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當事人結婚申請后,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以確定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法定條件,即男女雙方是否完全自愿、是否達到法定婚齡、有無配偶、有無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有無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以及各種證明文件是否齊全。審查必須認真、細致,依法進行。
3、登記或不予登記。
經審查,對于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給當事人收執的證明其婚姻關系成立的法律文件。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確立夫妻關系,當事人雙方的婚姻關系受法律保護。至于當事人雙是否舉行過婚禮,是否開始同居生活或者同居生活時間長短,均不影響男女雙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依法享有配偶的權利,負擔配偶的義務。
經審查,發現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達到法定婚齡的;
(2)非雙方自愿的;
(3)一方或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復婚登記適用結婚登記的一般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