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能力人犯罪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導讀:
對于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可以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那么限制民事能力人犯罪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限制民事能力人犯罪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限制民事能力人犯罪辯護詞的內容有公訴機關指控情況、被告人量刑情節問題、是否可以適用緩刑等等情況。辯護詞,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
二、范文
一、關于公訴機關指控曾某某犯有故意傷害罪的問題。
辯護人認為:曾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并且造成受害人徐某重傷的結果,其符合我國《刑法》第234條關于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構成,對指控這一罪名辯護人不持異議,但需要強調的是:曾某某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但其主管惡意不大,社會危害性較小。
二、關于本案中被告人曾某某的量刑情節問題。
辯護人認為本案中曾某某具有如下從輕或者減輕的情節,請合議庭在量刑時務必予以注意。
1、被告人系初犯。據查,被告人曾某某在此之前未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和任何治安處罰,屬初犯,可以對其從輕、減輕處罰,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第三條第12款“對于有前科劣跡的,綜合考慮前科劣跡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的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一下”。那么對于沒有前科劣跡的、初次犯罪的應當給予從輕、減輕處罰,相對應的可減少基準刑的10%。
2、被告系因民間糾紛所引起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屬于激情犯罪,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不大。對于因鄰里民間矛盾激化引起的故意傷害案件可以酌定予以從輕處罰。
3、被害人徐某在本案中存在重大過錯。被告人曾某某的鄰居在雙方爭吵時,告知了徐某,曾某某患有精神疾病,不可受到外因強烈刺激,但徐某仍不予理會(見證人證言3);在徐某被曾某某打了一木板后,徐某并未尋求有權機關的保護,而是重新糾集其親屬來繼續抓扯(被害人陳述5),據此,可看出被害人徐某非常強勢,處理問題不依不饒,對激化矛盾引發犯罪負有重大責任。對于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可以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
4、被告人曾某某在犯罪時系限制民事責任能力人。根據X法醫司法鑒定所法醫精神病學鑒定意見書,證實被告人曾某某案發時處于精神分裂癥殘留期,導致其行為控制能力消弱,對其傷人行為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據刑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規定,對于曾某某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6、曾某某及其家屬積極的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曾某某及其家屬雖未能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請求予以全部賠償,但其確實已經盡力積極的予以賠償,在此,辯護人需要說明的是:依據《量刑指導意見》第三條第9款“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的規定,只要被告人賠償是積極而非消極的,雖不能足額賠償,但仍可以依據此《意見》予以減少基準刑的量刑起點。
2、被告曾某某家屬,監護人愿意就其犯罪行為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及損失予以盡力賠償,對于積極賠償受害人之損失的應當比照消極賠償的予以優先考慮適用緩刑。
3、從對曾某某適用緩刑的社會效果來看,像曾某某這樣的精神病人不僅應受到社會的關愛,尊重其基本人權,且司法機關也不宜將其投入監獄,可能使其疾病進一步惡化,同時,處于人道主義考慮,曾某某還有不離不棄的一個家庭,本著善道和人道,都應給與其一個完整的家庭,而不是摧毀它,如果對其予以收監執行,家中病情惡化,將會給家庭和社會帶來嚴重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