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怎么公證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那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怎么公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關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怎么公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怎么公證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監護人申請公證的,可以到所在地公證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提交申請書、身份證明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二、變更監護權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有哪些
1、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機關的證明;
2、各自撫養子女有利或不利條件的證明:
(1)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鑒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2)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3)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了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4)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
(5)如果對方經濟困難,不利于繼續撫養孩子的,可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