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可適用緩刑的情況

導讀:
交通肇事可適用緩刑的情況: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觀上出于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罪過輕重有別,應對罪過輕、較輕的人適用緩刑,罪過重、較重的不宜適用緩刑。筆者認為對罪過大、罪過較大造成事故的應予以實際處罰,判實刑,不宜判緩刑。對于主觀罪過小、罪過較小的肇事案件,因為他們主觀心態是沒有預見到會發生事故或已經謹慎注意而注意力度不夠,對他們處罰重沒有實際意義,結合其他條件,可以考慮適用緩刑。那么交通肇事可適用緩刑的情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可適用緩刑的情況:
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觀上出于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罪過輕重有別,應對罪過輕、較輕的人適用緩刑,罪過重、較重的不宜適用緩刑。
出于過失肇事過失由小到大分為這樣幾類:
1、因天氣差、路況差、車輛性能不佳導致駕駛員盡謹慎注意義務、具備較好的駕駛技術仍可能發生事故,這種情況駕駛員主觀過失小、罪過小;
2、因其他車輛違規行駛、行人違規穿行,造成駕車人出于躲、閃的目的撞到其他車輛或行人而造成的事故,這種情況駕駛員主觀過失小、罪過小;
3、駕駛員駕車時間長身體疲倦或駕駛員身體素質差、緊急情況下處理不夠靈敏或夜間行車,這種情況肇事,主觀過失較小,罪過較小;
4、車輛超載、超速、駕駛員邊打手機邊開車或邊吸煙邊開車,明顯粗心,過失較大,罪過較大;
5、駕駛員酒后開車,無證駕駛、駕駛淘汰車輛、駕駛剎車不靈或存在其他缺陷的車輛上路、車輛無牌照的,造成事故,這些情況駕駛員過失大,罪過大。還有其他情況不一一列舉,可以比照上述分類進行分析。筆者認為對于駕駛員罪過大、罪過較大造成事故的,應對其從重懲罰,因為他們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不負責任,接近于“放任”的心理態度,當然他們的心理狀態往往是“過于自信”,輕信自己是幸運的,不會出事,因此未謹慎注意。筆者認為對罪過大、罪過較大造成事故的應予以實際處罰,判實刑,不宜判緩刑。對于主觀罪過小、罪過較小的肇事案件,因為他們主觀心態是沒有預見到會發生事故或已經謹慎注意而注意力度不夠,對他們處罰重沒有實際意義,結合其他條件,可以考慮適用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