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祀不小心引發火災會負刑事責任嗎

導讀:
但兩者有明顯的區別1在客觀方面失火罪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才能構成。失火罪是過失犯罪以發生嚴重后果作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3主體要件處罰年齡不同放火罪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即可構成失火罪年滿16周歲的人才負刑事責任。在其能夠履行義務的情況下明知不滅火可能造成火災卻不予履行聽任火災發生。那么清明祭祀不小心引發火災會負刑事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清明祭祀不小心引發火災會負刑事責任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清明祭祀不小心引發火災的如果出現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等情形的構成失火罪。
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一條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本條和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國家林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二、失火罪與放火罪的區別
失火罪與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與放火罪在客觀上都表現為與火災有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侵害了社會公共安全。但兩者有明顯的區別
1在客觀方面失火罪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才能構成。放火罪并不以發生上述嚴重后果作為法定要件只要實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過失犯罪以發生嚴重后果作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
3主體要件處罰年齡不同放火罪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即可構成失火罪年滿16周歲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4主觀罪過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構成失火罪則出于過失。這是兩種犯罪性質的根本區別所在。
司法實踐在認定這種案件中有時會發生過失犯罪轉化為故意犯罪的情況。例如某人在倉庫吸煙無意中將未熄滅的火柴頭扔到草堆上當即起火。這時行為人本應奮力滅火以避免火災的發生而他卻揚長而去漠不關心任火勢蔓延致釀成災。這里行為人開始只是無意中將火柴頭扔進草堆并非故意制造火災本應認定為失火行為但由于其先前的失火行為已經造成火災的危險行為人負有滅火、消除危險的義務。在其能夠履行義務的情況下明知不滅火可能造成火災卻不予履行聽任火災發生。這時行為人主觀罪過已轉化為間接故意因而構成以不作為形式實施的放火罪不應再以失火罪論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