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錢多少算是違法

導讀:
司法解釋明確中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司法解釋明確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03條的規定從重處罰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所謂開設賭場是指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那么賭錢多少算是違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賭錢多少算是違法
在一般情況下賭資達到5000元的那么就可以認定行為人構成賭博罪。我國刑法第303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處。”抽頭達五千構成賭博罪。
司法解釋明確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303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司法解釋明確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303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司法解釋明確中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解釋明確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司法解釋明確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03條的規定從重處罰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司法解釋明確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于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二、賭博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所謂開設賭場是指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開設賭場營利包括兩種方式其一是開設賭場者不直接參加賭博以收取場地、用具使用費或抽頭獲利其二是開設賭場直接參加賭博如設置游戲機、吃角子老虎等賭博機器或者雇用人員與顧客賭博。只有“開設賭場”的人即賭場老板或合伙開辦經營賭場者才應構成犯罪普通雇員不屬于開設賭場的人。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只要具備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以營利為目的并不是說行為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只要是為了獲取錢財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為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