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導讀:
甲、乙出于相互侵害的目的實施暴力行為直接追求的是對方傷亡結果的發生而對危及飛行安全則是持放任態度。那么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航空器作為一種現代化的交通運輸工具主要用于重要物資和旅客的運輸。它在使用中能否正常進行直接關系到所載乘客和物資能否安全達到目的地的問題。航空器在運行中一旦失去控制就會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航空器的這種與公共安全密切相關的特性為一些犯罪分子達到自己的非法目的提供了可乘之機。他們往往出于種種卑劣的動機和目的用暴力嚴重危害空中運輸安全。
本罪侵犯的對象必須是使用中的航空器。東京公約、海牙公約中規定的都是在飛行中的航空器。所謂在飛行中是指航空器在裝載結束機艙外部各門均已關閉時起直到打開任一機門以便卸載時為止的任何時間而如果飛機是強迫降落的則在主管當局接管該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和財產以前。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的行為。犯罪對象是航空器上的人員行為人必須是對正在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的才構成犯罪。構成本罪不以造成嚴重成果為要件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暴力行為危及飛行安全就構成本罪。
構成本罪行為人實施的暴力行為還必須是達到足以危及飛行安全的程度如果只是一般推撞打架、口角爭斗而不足以危及飛行安全的不構成本罪。只要行為人的行為使飛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處于危險狀態即構成犯罪危險犯并不要求有實際的嚴重后果發生如果造成嚴重后果時則應適用結果加重的刑罰處罰。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既可以由中國人構成也可以由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會危及飛行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在航空器運行期間對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對機上人員的生命、財產和航空器飛行安全會造成極大的危險稍有不慎就會發生機毀人亡的慘劇這是任何一個稍有航空常識的人都能認識到的。因此構成本罪只要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的暴力行為可能危及飛行安全并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就行了而至于其暴力行為事實上是否造成機毀人亡的嚴重后果則不要求有認識。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對危及飛行安全的結果在主觀上大多是出于間接故意。如乘客甲、乙在航空器飛行中為小事而互相謾罵直到發展到在機艙內大打出手引起機艙內乘客恐慌。甲、乙出于相互侵害的目的實施暴力行為直接追求的是對方傷亡結果的發生而對危及飛行安全則是持放任態度。至于行為人的犯罪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泄憤報復有的是為了勒索錢財等。無論行為人出于何種犯罪動機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構成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