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檢失職罪

導讀:
構成商檢失職罪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幾個犯罪構成要件一行為人須是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商檢失職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商檢失職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過失構成故意不構成商檢失職罪。三行為人在客觀上具有失職的行為。商檢失職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機構的正常活動及國家其他有關機關的正常活動。由此規定可以看出商檢失職罪是一個量刑幅度較大的罪名最輕為拘役最高可判長達十年的有期徒刑。那么什么是商檢失職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商檢失職罪
商檢失職罪是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驗的物品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構成商檢失職罪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幾個犯罪構成要件
一行為人須是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
商檢失職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有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本罪。所謂國家商檢部門是指國務院商品檢驗部門即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所謂商檢機構是指國家商檢部門設在各地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機構即各省、市、自治區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二行為人在主觀上是出于過失的心態。
商檢失職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過失構成故意不構成商檢失職罪。
三行為人在客觀上具有失職的行為。
商檢失職罪在客觀上的失職行為表現為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驗的物品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導致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四行為人的行為侵犯了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機構的正常活動。
商檢失職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機構的正常活動及國家其他有關機關的正常活動。
二、商檢失職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規定商檢失職罪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根據我國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驗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規定可以看出商檢失職罪是一個量刑幅度較大的罪名最輕為拘役最高可判長達十年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