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怎么區分重婚與非法同居的

導讀:
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與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兩類。對于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因雙方均沒有婚姻關系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登記結婚均不構成重婚。因此重婚可以區分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兩類。對于上述兩種重婚的類型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重婚的情形可以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責任。對于重婚我國法律采用自訴立法模式即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責任。非法同居這種行為在我國是受到法律的禁止嚴重者按重婚罪處罰。那么法律上是怎么區分重婚與非法同居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怎么區分重婚與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與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兩類。對于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因雙方均沒有婚姻關系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登記結婚均不構成重婚。
而對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又因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對非法同居與重婚采并列規定的立法例因此此處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不是重婚也可以說兩者之間不發生交叉關系。
重婚根據前述規定可以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又登記結婚或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雖未登記結婚或者舉行結婚儀式但兩人卻是以夫妻關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公認的情形。因此重婚可以區分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兩類。
對于上述兩種重婚的類型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重婚的情形可以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責任。對于重婚我國法律采用自訴立法模式即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責任。如果不自訴一般而言偵查機關不會主動介入。
二、什么是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現在應當稱為非婚同居第二種是重婚同居第一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領證有配偶跟異性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種同居行為。
非法同居這種行為在我國是受到法律的禁止嚴重者按重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