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導讀:
構成犯罪的應當以他罪如盜竊罪、盜竊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治罪。那么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為。
所謂盜竊即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采取自認為不被公文、證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發覺的方法暗中將公文、證件、印章取走的行為。盜竊的必須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才能構成本罪。如果所盜竊的不是公文、證件、印章或者雖是公文、證件、印章但不屬于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亦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當以他罪如盜竊罪、盜竊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治罪。
所謂搶奪即公然奪取是指當著公文、證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奪取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既可以是乘人不備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備的情況下公然奪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輕度醉酒減弱防護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況下公開奪取等。公然奪取必須針對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而實施。不然雖有搶奪行為但不是搶奪公文、證件及印章或雖是公文、證件或印章但不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或印章也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是構成他罪如搶奪罪、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
所謂毀滅其方式多種多樣如撕、扯、燒、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現為作為又可以表現為不作為、如不小心將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讓其隨水漂流、浸濕或燒掉亦可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l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既可以是軍人又可以是非軍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搶奪或毀滅。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證件、印章而盜竊、搶奪或毀滅的不能構成木罪但可構成他罪如盜竊罪、搶奪罪等。至于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或為了招搖撞騙或為了出賣謀利或為了自用等等。不論動機如何均不影響本罪成立。
二、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罪立案標準的規定
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