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武裝部隊公文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導讀:
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武裝部隊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所謂武裝部隊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及預備役部隊但不包括民兵組織。其形成于武裝部隊執行職務或履行日常管理工作職責的過程中與職務活動、管理工作緊密相連。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過失不構成本罪。那么變造武裝部隊公文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變造武裝部隊公文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七十五條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志罪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變造武裝部隊公文罪的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武裝部隊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武裝部隊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到它們的正常管理活動損害他們的名譽從而危害國防利益。
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公文、證件、印章且僅限于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和印章。所謂武裝部隊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及預備役部隊但不包括民兵組織。所謂公文一般是指以武裝部隊的軍事組織機構名義制作的用以聯系事務、指導工作、處理問題的書面文件如文件、公函、指示、命令、通告、通知、決議、決定、規定、報告、批復、信函、電文、介紹信、公告、通報、議案、請示、會議紀要等。其形成于武裝部隊執行職務或履行日常管理工作職責的過程中與職務活動、管理工作緊密相連。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