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的概念與特征

導讀:
犯罪預備行為與犯意表示的最本質區別在于犯罪預備行為是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為實行犯罪起促進作用的行為因而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構成了現實的威脅而犯意表示并沒有為實行犯罪起促進作用只是單純流露犯意的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沒有構成現實的威脅。顯然預備犯應當負刑事責任。但由于預備犯還沒有著手實行犯罪沒有造成犯罪結果其社會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會危害性故對于預備犯可以從寬處罰。主要應考慮的情節有犯罪預備行為是否已經完成犯罪預備行為本身能否導致實行 ...
犯罪預備行為與犯意表示的最本質區別在于犯罪預備行為是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為實行犯罪起促進作用的行為因而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構成了現實的威脅而犯意表示并沒有為實行犯罪起促進作用只是單純流露犯意的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沒有構成現實的威脅。顯然預備犯應當負刑事責任。但由于預備犯還沒有著手實行犯罪沒有造成犯罪結果其社會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會危害性故對于預備犯可以從寬處罰。關于犯罪預備的概念與特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刑法第22條第1款的規定作為一種未完成形態的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情形。據此犯罪預備具有以下四個特征
(一)主觀上為了犯罪
成立犯罪預備要求行為人主觀上為了犯罪。從犯罪預備階段與犯罪實行階段的關系來看這里的為了犯罪實際上是指為了實行犯罪即為了實施犯罪的實行行為。為了犯罪包括為了自己實行犯罪(理論上稱為自己預備罪)與為了他人實行犯罪(理論上稱為他人預備罪)為了犯罪不是一種獨立的罪過但表明行為人具有明確的犯罪故意因為行為人在具體的犯罪故意支配下才能為具體犯罪的實行行為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為了犯罪表明行為人在具備犯罪故意的前提下認識到自己的預備行為是為實行行為服務的認識到預備行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起促進作用為了犯罪表明行為人在該心理支配下實施的行為是犯罪預備行為因而與犯意的形成、犯意的表示具有本質區別。
(二)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
預備行為是為犯罪的實行創造便利條件以利于危害結果順利實現的行為這種行為是整個犯罪行為的一部分如果不是由于某種原因停頓下來預備行為就會進一步發展為實行行為從而導致危害結果發生。所以一方面預備行為已經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構成了威脅。另一方面預備行為只是為實行行為創造便利條件因而不可能直接造成實行行為所要造成的危害結果。
總的來說預備行為是為實行犯罪制造條件的行為但刑法將預備行為規定為兩類即準備工具與制造條件。準備工具事實上也是為實行犯罪制造條件的行為只因是最常見的預備行為故刑法予以特別規定。準備工具即準備實行犯罪的工具主要表現為購買某種物品作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工具改裝物品使之適應犯罪需要租借他人物品作為犯罪工具盜竊他人物品作為犯罪工具等。制造條件是指除準備工具以外的一切為實行犯罪制造條件的預備行為如調查犯罪場所與被害人行蹤出發前往犯罪地點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來誘騙被害人前往犯罪場所等等。
(三)事實上未能著手實行犯罪
犯罪預備必須在預備階段停頓下來事實上未能著手實行犯罪。未能著手實行犯罪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預備行為沒有完成因而不可能著手實行犯罪二是預備行為雖已完成但由于某種原因未能著手實行犯罪。
(四)未能著手實行犯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預備在預備階段停頓下來未能著手實行犯罪必須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如果行為人自動放棄預備行為或者自動不著手實行犯罪則不成立犯罪預備而成立犯罪中止。
二、犯罪預備與犯意表示的區別
犯意表示一般是指以口頭、書面或者其他方法將真實犯罪意圖表現于外部的行為。其特征是表示人具有真實的犯罪意圖表示人用口頭、書面、手勢或者其他可以使人知曉的方法向他人表露犯罪意圖犯意表示是犯意的單純流露不能為犯罪制造條件。
犯罪預備行為與犯意表示的最本質區別在于犯罪預備行為是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為實行犯罪起促進作用的行為因而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構成了現實的威脅而犯意表示并沒有為實行犯罪起促進作用只是單純流露犯意的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沒有構成現實的威脅。
三、預備犯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2條第2款的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顯然預備犯應當負刑事責任。但由于預備犯還沒有著手實行犯罪沒有造成犯罪結果其社會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會危害性故對于預備犯可以從寬處罰。可以是授權性法律規范的表達方式具有允許、許可的意思但同時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傾向性意見。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對預備犯得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至于究竟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應當對犯罪預備的整個案件進行綜合考察后來決定。主要應考慮的情節有犯罪預備行為是否已經完成犯罪預備行為本身能否導致實行行為造成重大危害結果犯罪預備行為所反映的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等。在特殊情況下如行為人準備實行特別嚴重的犯罪、手段特別惡劣時也可以不予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