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構成條件是什么

導讀:
這是對教唆犯處罰的一般原則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從犯。
這是對教唆犯處罰的一般原則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從犯。關于共同犯罪的構成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共同犯罪的構成條件是什么
1、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需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這也是包括了法人、單位等法律擬制的人。
2、共同犯罪人的主觀意思必須是共同犯罪上的故意。
3、共同犯罪人的可觀意思必須是共同實施犯罪的行為。
4、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必須是共同犯同一件犯罪事情。
二、共同犯罪如何處罰
1、主犯如何處罰刑法第26條第3款和第4款對主犯的刑事責任問題作了專門規定。根據這一規定主犯的刑事責任可分兩種情形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其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2、從犯如何處罰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從犯的刑事責任是同主犯應負的刑事責任相比較而言比主犯應受到的刑罰處罰要輕。但也不是說所有的從犯實際受到的處罰一定比主犯輕。因為主犯可能具有從輕或者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情節(例如自首)當從犯沒有這樣的情節時當然不應隨主犯的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而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3、脅從犯如何處罰由于脅從犯是被脅迫而參加的從主觀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覺從客觀上說脅從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會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條明確規定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教唆犯如何處罰根據我國刑法第29條的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這是對教唆犯處罰的一般原則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從犯。
三、我國共同犯罪的分類標準
我國刑法對共犯的分類學者們一般認為采納的是混合分類法又稱折衷分類法以作用分類法為主將共同犯罪人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同時兼顧分工分類法考慮到教唆犯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將其加為法定的共同犯罪人種類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