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構成條件

導讀:
單位犯罪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雖然被處以相應刑罰但卻不能成為共同犯罪人因為具有犯罪主體身份的是單位而非責任人。需要說明的是單位與單位之間、單位與自然人之間共同故意實施刑法規定的犯罪應當認定為共同犯罪。以上特征是共同犯罪人的意志因素。
共同犯罪的構成條件包括主體、主觀方面、客體以及客觀方面。
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這一要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對共同犯罪人的理解應當將人做擴大理解包括兩種自然人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即刑法規定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單位。單位犯罪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雖然被處以相應刑罰但卻不能成為共同犯罪人因為具有犯罪主體身份的是單位而非責任人。需要說明的是單位與單位之間、單位與自然人之間共同故意實施刑法規定的犯罪應當認定為共同犯罪。
對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如果其與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或其他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共同故意實施應當認定為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人在主觀上必須具備共同故意這種故意的共同性有三個特征
1、共同犯罪人之間在主觀上有一定的聯系。這又表現為三種情況1各共同犯罪人之間都互相了解他們是在共同實施同一犯罪2每個共同犯罪人都知道自己是在和其他共同犯罪人中的某個人或某些人在共同實施同一犯罪但并不是每個共同犯罪人都彼此互相知道3共同犯罪人之間至少必須是一個共同犯罪人知道另一個共同犯罪人的故意和行為的犯罪性質而共同實施同一犯罪。這是共同犯罪人的認識因素。
2、共同犯罪人對共同犯罪行為所引起的危害結果都有預見。對于犯罪結果的預見并不要求共同犯罪人預見到犯罪結果實現的必然性而只要求預見到犯罪結果實現的可能性就足夠了。
3、共同犯罪人都希望或者放任犯罪結果的發生也就是對犯罪結果采取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的態度。這種心態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結合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引導和調節著整個犯罪過程使犯罪得以延續和發展以致發生危害結果。
以上特征是共同犯罪人的意志因素。
共同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共同的犯罪行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參加共同犯罪時雖然地位、作用、分工不同但他們的行為緊密結合彼此相關不可分割且主觀目的一致。共同犯罪的危害結果雖然是由共同犯罪人共同的犯罪行為造成的但在決定對共同犯罪人的具體刑罰時必須注意以下問題
1、在確定各個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責任時不應該把他的行為與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割裂開來把他的行為的直接結果與共同犯罪的最終結果的關系割裂開來判斷而必須以他的行為在整個犯罪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來判斷。
2、確定各個犯罪人的刑事責任也不能因為每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與共同犯罪結果有聯系就把共同犯罪的刑事責任毫無區別地讓每個共同犯罪人負責而應當根據各個共同犯罪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區別情況分別確定刑事責任。
3、在確定各個共同犯罪的刑事責任時還必須全面地考慮到各種因素對于量刑幅度的影響切忌主觀片面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