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集團與盜竊團伙的區別

導讀:
這是一個比較典型的盜竊犯罪集團其中陳某、汪某是該盜竊集團的首要分子其他成員也較為固定是一個有組織指揮有內部紀律有分工、作案時間長、次數多、范圍廣、數量大、社會危害特別嚴重的盜竊集團應當予以嚴懲,這是一個比較典型的盜竊犯罪集團其中陳某、汪某是該盜竊集團的首要分子其他成員也較為固定是一個有組織指揮有內部紀律有分工、作案時間長、次數多、范圍廣、數量大、社會危害特別嚴重的盜竊集團應當予以嚴懲,但從司法實踐來看也有的盜竊犯罪集團兼施多種犯罪的如有的盜竊集團同時又兼施搶劫、詐騙等多種犯罪構成盜竊、搶劫、詐騙等多種性質的綜合犯罪集團。
二人盜竊不能夠成盜竊集團。盜竊犯罪集團則是為了竊取財物而成立的。但從司法實踐來看也有的盜竊犯罪集團兼施多種犯罪的如有的盜竊集團同時又兼施搶劫、詐騙等多種犯罪構成盜竊、搶劫、詐騙等多種性質的綜合犯罪集團。如陳某男39歲、汪某男53歲、王某男28歲、鐘某女33歲、吳某男43歲、黎某女20歲等人組成的盜竊集團。這是一個比較典型的盜竊犯罪集團其中陳某、汪某是該盜竊集團的首要分子其他成員也較為固定是一個有組織指揮有內部紀律有分工、作案時間長、次數多、范圍廣、數量大、社會危害特別嚴重的盜竊集團應當予以嚴懲。關于盜竊集團與盜竊團伙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犯罪主體的多數性。
盜竊犯罪集團的成立其成員至少要達到三人以上。二人盜竊不能夠成盜竊集團。從司法實踐中看。盜竊犯罪集團一般少則三、五人七、八人十幾人多則幾十人、上百人。
2.犯罪目的的明確性。
犯罪集團都是為了實施一種或多種犯罪目的而建立的。盜竊犯罪集團則是為了竊取財物而成立的。但從司法實踐來看也有的盜竊犯罪集團兼施多種犯罪的如有的盜竊集團同時又兼施搶劫、詐騙等多種犯罪構成盜竊、搶劫、詐騙等多種性質的綜合犯罪集團。
3.犯罪形式具有組織性。
盜竊犯罪集團是一種有組織的共同犯罪。這種組織性表現為在盜竊集團內部有一個較為嚴密和完整的組織體系有明顯的首要分子和一般成員首要分子與一般成員之間存在領導與服從關系有一定的犯罪分工有一定的組織紀律。
4.犯罪成員具有固定性。
盜竊犯罪集團是為了在較長的時間內多次實施盜竊犯罪而建立起來的而不是實施一次盜竊而臨時糾合的。因而其盜竊集團的主要成員較為固定有些甚至是常業盜竊犯。所以盜竊犯罪集團具有作案次數多時間長的特點。從作案次數上看有的少則十多次多則幾十次、上百次從作案時間上看少則幾個月多則一年以上甚至數年。如陳某男39歲、汪某男53歲、王某男28歲、鐘某女33歲、吳某男43歲、黎某女20歲等人組成的盜竊集團。1984年下半年被告人陳某、王某等流竄于某省某市乘商店營業繁忙顧客擁擠之機多次混到售布柜臺前盜竊布匹。1985年初陳某又發展了汪某、鐘某、吳某、黎某等人組成盜竊犯罪集團。整個盜竊活動中由陳某、汪某負責指揮。陳、汪為了加強對該集團成員的控制和逃避法律制裁制定了嚴密的紀律規定其成員不準惹事生非不準賭博嫖女人不準大吃大喝不準出賣組織等并向其成員傳授如何對付公安和保衛人員的偵察、抵毀逃避罪責的方法。他們專以商店的售布柜為作案目標。作案時在陳某、汪某的指揮下誰下手盜竊誰進行掩護誰接應并轉移贓物誰負責收藏保管贓物等都有明確分工。陳、江盜竊集團自1984年下半年至1986年3月先后在兩個省六個大、中城市盜竊作案110余次盜竊各種呢料、滌倫等布匹2850米總計價值人民幣144030余元。破案后除追回少量布匹外絕大部分贓款贓物被揮霍一空。這是一個比較典型的盜竊犯罪集團其中陳某、汪某是該盜竊集團的首要分子其他成員也較為固定是一個有組織指揮有內部紀律有分工、作案時間長、次數多、范圍廣、數量大、社會危害特別嚴重的盜竊集團應當予以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