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導讀:
根據法律規定,交警隊作為專門處理交通事故國家機關,有權就交通事故傷殘情況委托鑒定機關進行傷情和傷殘等級鑒定,根據法律規定,交警隊作為專門處理交通事故國家機關,有權就交通事故傷殘情況委托鑒定機關進行傷情和傷殘等級鑒定,但對方當事人經常申請法院重新鑒定,所以有關交警隊委托鑒定的證據要提前收集,但對方當事人經常申請法院重新鑒定,所以有關交警隊委托鑒定的證據要提前收集,交警隊委托鑒定的結論,法院一般都予以認可,交警隊委托鑒定的結論,法院一般都予以認可。
交通事故中所指的傷殘確定標準主要依據造成受害人器官部分或全部功能喪失,即不僅傷而且殘,只有致殘后,才可能構成傷殘。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的標準,具體可以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于2002年12月1日發布并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傷人員傷殘評定》。根據法律規定,交警隊作為專門處理交通事故國家機關,有權就交通事故傷殘情況委托鑒定機關進行傷情和傷殘等級鑒定。交警隊委托鑒定的結論,法院一般都予以認可。但對方當事人經常申請法院重新鑒定,所以有關交警隊委托鑒定的證據要提前收集。關于怎么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比較合適?
損傷治療初期可能好轉移可能惡化,因此需要有一個醫學觀察期,以達到穩定狀態,一般損傷最少三個月以后才可以評殘,顱腦損傷嚴重的需要六個月以后。法律沒有具體明確的鑒定時機的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法醫說的三個月到六個月,是醫學臨床上的經驗習慣,屬于是醫學上的規定。
當事人應該把握傷殘鑒定的時機,在期限屆滿的同時,及時申請鑒定,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傷者的病情會逐漸恢復,如果不及時鑒定,可能使本來能夠評定傷殘的,評不上傷殘,或評定的降低。
2、交通事故構成傷殘的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所指的傷殘確定標準主要依據造成受害人器官部分或全部功能喪失,即不僅傷而且殘,只有致殘后,才可能構成傷殘。
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的標準,具體可以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于2002年12月1日發布并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傷人員傷殘評定》。
3、如何確定傷殘鑒定的項目?
傷殘鑒定的項目有:傷殘等級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后續醫療費鑒定、三期鑒定(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對于醫囑上寫明需要進行二次手術的,但當事人又想盡早起訴的,可以申請后續醫療費鑒定。
4、如何選擇鑒定委托人?
交通事故案件中,傷殘鑒定是關鍵環節,不僅選擇鑒定機構非常重要,而且如何選擇鑒定委托人也是非常有技巧的,傷殘鑒定的委托機關有兩種選擇。
(1)起訴前由交警隊委托鑒定。根據法律規定,交警隊作為專門處理交通事故國家機關,有權就交通事故傷殘情況委托鑒定機關進行傷情和傷殘等級鑒定。交警隊委托鑒定的結論,法院一般都予以認可。交通隊委托鑒定的好處是可以自由選擇鑒定機構,鑒定等級高,鑒定時間短。但對方當事人經常申請法院重新鑒定,所以有關交警隊委托鑒定的證據要提前收集。
(2)起訴到法院后,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鑒定。法院委托鑒定的,鑒定等級低,鑒定時間長,鑒定手續非常麻煩,花費時間和精力,但對方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法院一般不予準許。
(3)律師事務所委托鑒定。有經驗的專業律師都是安排受害人在三個月或六個月的期限屆滿的同時,自己選擇鑒定機構,有力的保障當事人的權利并節省了案件處理的時間。
(4)自己委托鑒定的,這種選擇非常不可取。我辦案過程中遇到好多當事人不理解這一點,結果到了開庭審理,對方不認可,又需要重新鑒定,白花了鑒定費不說,還耽誤了審理時間。
5、做傷殘鑒定時都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鑒定機構做傷殘鑒定時,鑒定機構的法醫需要對病人恢復情況進行檢查,所以受害人做鑒定時要親自到鑒定機構。
做傷殘鑒定需要以下四份材料:(1)交警隊出具的《傷殘評定登記表》(委托書);(2)醫院病歷;(3)醫院的診斷證明書(或者叫出院小結);(4)CT片,X線報告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