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多大孩子可以自己選擇歸誰撫養

導讀: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我國婚姻法的有關司法解釋中有這個規定即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父母親離婚時選擇隨父親或者母親共同生活即所謂的撫養權歸屬要尊重孩子的意見,”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離婚后一方不付撫養費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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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的有關司法解釋中有這個規定即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父母親離婚時選擇隨父親或者母親共同生活即所謂的撫養權歸屬要尊重孩子的意見。
當然具體到個案中也要考慮實際情況比如一方在服刑此時離婚的話孩子是不可能選擇的服刑一方的因為不利于孩子的成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醫學上認為一周歲以內的嬰兒處于哺乳期?!?/p>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三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比绻x婚后一方不付撫養費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該當事人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這說明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