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軍人提出離婚有何限制

導讀:
2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1對軍人離婚的特別規定主要有兩個一是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現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后現役軍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與有關部門配合對軍人配偶進行一定的說服教育積極改善夫妻關系判決不準離婚,對軍人提出離婚有什么限制現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后現役軍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與有關部門配合對軍人配偶進行一定的說服教育積極改善夫妻關系判決不準離婚。
對軍人提出離婚有什么限制現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后現役軍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與有關部門配合對軍人配偶進行一定的說服教育積極改善夫妻關系判決不準離婚。軍人有重大過錯的不適用這一規定。需要強調的是該規定是有前提的不能將其理解為只要現役軍人不同意離婚法院無論如何就不能判決離婚。關于對軍人提出離婚有何限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后現役軍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與有關部門配合對軍人配偶進行一定的說服教育積極改善夫妻關系判決不準離婚。
軍人有重大過錯的不適用這一規定。需要強調的是該規定是有前提的不能將其理解為只要現役軍人不同意離婚法院無論如何就不能判決離婚。在軍人有重大過錯時該規定不適用。
根據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3條的規定“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是指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此規定有助于保護無過錯一方的合法權益從而使這一規定更具靈活性與科學性。
1對軍人離婚的特別規定主要有兩個一是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另一個是總政治部頒發的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2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從這一條可以看出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時須征得軍人同意而對軍人提出離婚卻沒有相應規定。也就是說軍婚中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仍按普通人離婚的程序辦理無須經另一方同意。還有為了保護孕婦及產后婦女的權益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在適用婚姻法第三十三條時軍人應注意正確行使離婚否決權的幾個方面。首先完整準確地理解軍人的離婚否決權。非軍人要求離婚的的情形下軍人一方有“一票否決”的權利。法院應根據軍人的這一意愿盡量調解和好或者判決不準離婚。但軍人的離婚否決權只具有相對意義否決離婚這一票能不能產生不準離婚的法律后果不僅取決于軍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時取決于軍人一方有無重大過錯。其次軍人行使離婚否決權之后要積極做好化解婚姻危機的工作。最后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地投下離婚的“贊成票”。如果配偶與第三者通奸同居重婚或者有其他重大過錯經教育毫無悔改的誠意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作為軍人一方應適時地十分理智地為離婚投下一張贊成“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