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是否適用過錯抵消原則

導讀:
要強調的是在重婚問題上涉及兩個婚姻前一個婚姻必須是法定婚而后一個婚姻可能是法定婚也可能是事實婚如果第一婚姻是事實婚姻的則不存在重婚的情況如果偶者與他人同居沒有形成事實婚姻的則屬于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第二種情形與重婚區別的關鍵在于與他人同居時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是否形成了事實上的重婚,要強調的是在重婚問題上涉及兩個婚姻前一個婚姻必須是法定婚而后一個婚姻可能是法定婚也可能是事實婚如果第一婚姻是事實婚姻的則不存在重婚的情況如果偶者與他人同居沒有形成事實婚姻的則屬于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第二種情形與重婚區別的關鍵在于與他人同居時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是否形成了事實上的重婚。
1離婚損害賠償中是否適用過錯相抵的原則?除去規定的情形其他過錯行為如通奸賣淫嫖娼賭博吸毒等不能成為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理由即使夫妻的另一方沒有過錯。在第一種情況重婚又包括兩種情形一是有配偶者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形成事實婚姻的。要強調的是在重婚問題上涉及兩個婚姻前一個婚姻必須是法定婚而后一個婚姻可能是法定婚也可能是事實婚如果第一婚姻是事實婚姻的則不存在重婚的情況如果偶者與他人同居沒有形成事實婚姻的則屬于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第二種情形與重婚區別的關鍵在于與他人同居時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是否形成了事實上的重婚。關于離婚損害賠償是否適用過錯抵消原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情況下是可以的。
在離婚訴訟中有當事人認為自己雖然存在過錯但對方過錯較大或者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在過錯相抵之后由過錯大的一方賠償給過錯較小的一方。
但是從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才可能認定為無過錯方才可能獲得法院支持。無過錯方的這項權利與其它權利一樣是相對的有條件的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無過錯方才能提起損害賠償。除去規定的情形其他過錯行為如通奸賣淫嫖娼賭博吸毒等不能成為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理由即使夫妻的另一方沒有過錯。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如各自與他人重婚或與他人同居或遺棄家庭成員則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對方有過錯為由提出損害賠償。
在第一種情況重婚又包括兩種情形一是有配偶者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形成事實婚姻的。要強調的是在重婚問題上涉及兩個婚姻前一個婚姻必須是法定婚而后一個婚姻可能是法定婚也可能是事實婚如果第一婚姻是事實婚姻的則不存在重婚的情況如果偶者與他人同居沒有形成事實婚姻的則屬于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第二種情形與重婚區別的關鍵在于與他人同居時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是否形成了事實上的重婚。律師提醒如果存在重婚的可主張過錯賠償還可主張按重婚罪處理重婚罪屬自訴案件即自己收集證據向院起訴要求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同時也是公訴案件即提交相應證據要求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如果證實重婚的可按刑事案件處理。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第二種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合法夫妻的無過錯方應當依法予以制止但這種行為并不違反刑法的規定不構成重婚。
第三條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它是一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
第三條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是指故意折磨摧殘家庭成員使其在肉體或精神上蒙受侵害。虐待可能表現為積極地作為的形式也可能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的形式如打罵恐嚇限制人身自由不給飯吃不給衣穿患病不給治療等。
生活當中很多夫妻矛盾不斷一方經常實施婚姻法46條規定的違法行為但對方又考慮孩子等情況不想離婚只想要求損害賠償。但我國婚姻法解釋(一)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獲得賠償以判決離婚為前提如判決不準離婚或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法院不予支持或不予受理。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是無過錯方提出離婚必須同時提起賠償請求否則將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如果無過錯方是離婚訴訟中的被告且不同意離婚的可以判決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另外如果被告一審時未提出而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如果當事人協議離婚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向法院起訴提出賠償請求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明放棄的法院將不予支持。
現實生活中特別是如深圳這樣經濟發展迅速的城市婚外情的發生率很高。發生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情形下一些受害者認為是第三者插足導致了自己婚姻的破裂要求第三者損害賠償。然而婚姻法本身沒有規定實施破壞婚姻關系違法行為的第三人也就是社會上經常被人們提起的“小三”承擔法律責任因此不能將第三人作為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律師提醒如俗話常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婚姻法則要求“清官明斷家務事“法庭上清官要明斷家務事依據的是證據。依據各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將錯綜復雜的感情外化而來的行為定性為法律關系判斷是非。所以這里要提醒的首先是當婚姻遇到了問題一方有重婚家庭暴力等婚姻過錯時無過錯方不能感情用事以違法對付違法。要用合法的手段取到對方婚姻過錯的證據。
關于婚外情新修訂的婚姻法頒布實施后很多當事人對婚姻法46條關于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損害賠償在理解中存在誤區。有些當事人為了離婚能得到賠償千方百計去捉奸花了大量的經歷和財力甚至不惜花巨資委托所謂的調查公司進行調查但所取到的證據最終不能得到法庭的認可弄巧成拙吃了侵犯第三人隱私權的官司。一般的在自己家中和公共場所拍攝的照片等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又因現在高科技手段很多對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如果對方不認可法院也很難認定。在這類訴訟中比較有利的證據是(1)對方書寫的保證書悔過書(2)對方與婚外異性之間的通信照片錄像等。有些當事人認為拍到對方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照片就能在離婚時得到賠償事實上法律規定的可共同生活僅僅是配偶與他人的性行為證據還不足證明他們同居的事實。所以法律規定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不是發生性行為。關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往往是女性朋友需要提醒的是在家庭暴力發生時受害方一定要想辦法保存證據。當事人沒有證據的原因首先是要面子恥于讓他人知道不僅助長了加害人的行為更不利于對自身權利的保護。
當發生家庭暴力等行為時盡量打開大門讓鄰居等知道可以避免暴力的升級同時鄰居等也可以作為證人其次要有報警意識派出所留存的報案記錄或詢問筆錄就是日后的重要證據特別是要請求公安機關對行為人進行詢問做出筆錄如果光有報警記錄沒有筆錄的情況下法庭上會說不清楚特別是行為人不承認的情況下。再次要到醫院進行檢查并請公安機關委托進行傷情鑒定為日后的訴訟請求賠償打下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