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院能否受理雙方均為華僑的離婚訴訟

導讀:
對華僑之間的離婚訴訟基本上應以其共同住所地作為確定管轄權的依據我駐外使館或領館和我人民法院原則上不受理此類離婚訴訟但下述情況例外(1)在國內結婚后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或國籍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原結婚登記地或被告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2涉外離婚案件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2涉外離婚案件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5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內國法決定。關于我國法院能否受理雙方均為華僑的離婚訴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華僑之間的離婚訴訟基本上應以其共同住所地作為確定管轄權的依據我駐外使館或領館和我人民法院原則上不受理此類離婚訴訟但下述情況例外
(1)在國內結婚后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或國籍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原結婚登記地或被告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2)在外國結婚并定居的華僑如所在國法院以當事人的國籍為由拒絕受理其離婚訴訟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被告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一方居住國外另一方居住在國內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雙方對離婚有爭議不論哪一方要求離婚均應向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1涉外婚姻離婚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人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涉外離婚案件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結婚并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內國法決定。
6涉港澳臺的離婚案件的管轄可比照涉外案件處理。
7雙方當事人均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中國要求離婚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是在中國我國法院有管轄權。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在國外我國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的我國法院可以受理管轄。但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雙方的所屬國是否承認第三國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不承認的最好不要在中國辦理離婚雙方國家都承認的情況下可以在中國辦理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