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離婚后再婚,離婚前房產再婚配偶是否有繼承權

導讀:
其原配偶是外國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關系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本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其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駐華使領館直接認證,(一)離婚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申請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關系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五)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將結婚當事人提交的我國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裁定書或經公證認證的離婚證件國籍證明或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收入當事人的結婚登記檔案。
父親離婚后再婚,離婚前房產再婚配偶是否有繼承權沒有繼承權。由于父親再婚房產的分配原則根據父親房產是否屬于再婚之前的私人財產如果屬于父親的個人財產的話在繼承法則上自己是有權利進行繼承的。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如其前次婚姻關系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其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其離婚證件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三)持有我國人民法院第一審離婚判決書的當事人申請再婚須提供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關于父親離婚后再婚,離婚前房產再婚配偶是否有繼承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沒有繼承權。
由于父親再婚房產的分配原則根據父親房產是否屬于再婚之前的私人財產如果屬于父親的個人財產的話在繼承法則上自己是有權利進行繼承的。但如果父親的房產屬于結婚以后的再婚夫妻共有財產的話繼承原則上就另當別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一)離婚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申請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關系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關系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二)離婚的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再婚須出示離婚證件。如其前次婚姻關系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須同時提供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其原配偶的國籍證明。
其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國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關系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本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其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駐華使領館直接認證。
(三)持有我國人民法院第一審離婚判決書的當事人申請再婚須提供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
(四)我國駐外使領館應按有關規定為經駐在國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認證過的離婚證件辦理認證手續并為長期或已在國外取得合法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出具或認證婚姻狀況證明。情況特殊者應先報國內審批。
(五)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將結婚當事人提交的我國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裁定書或經公證認證的離婚證件國籍證明或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收入當事人的結婚登記檔案。
(六)凡與我國簽訂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外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證件在我國使用按條約的有關規定辦理。
(七)申請結婚當事人提供假證件或證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