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夫妻共同股份分割方式

導讀:
夫妻雙方如果成立的是有限責任公司夫妻一方或雙方是該企業的股東在此情況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對外所負的債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只是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財產來承擔在離婚訴訟中夫妻做為股東不會分擔公司的債務,夫妻雙方如果成立的是有限責任公司夫妻一方或雙方是該企業的股東在此情況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對外所負的債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只是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財產來承擔在離婚訴訟中夫妻做為股東不會分擔公司的債務。
如果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為體現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則則只有委托中介機構對公司的債權債務凈資產進行審計并對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進行評估后方可進行。3拍賣分割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雙方均不愿意再繼續持有該股份的可以將其拍賣再對其進行分割。夫妻雙方如果成立的是有限責任公司夫妻一方或雙方是該企業的股東在此情況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對外所負的債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只是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財產來承擔在離婚訴訟中夫妻做為股東不會分擔公司的債務。關于離婚案件夫妻共同股份分割方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實踐操作中離婚時股權如何分割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
1直接轉讓
分得該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東的話可以參照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辦法處理。依據公司法即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召開股東會并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同意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作為受讓人的夫妻一方必須具備公司章程中所規定的作為股東的條件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無須對公司的總資產進行審計也無須對夫妻共有股權價值進行評估操作起來比較方便但不足方面是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受上述三個條件的制約在實踐中往往難以實施。
2作價補償
即把持股夫妻一方應分割給另一方的股份折價后以貨幣方式支付給另一方全部股權仍歸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為體現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則則只有委托中介機構對公司的債權債務凈資產進行審計并對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進行評估后方可進行。
3拍賣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雙方均不愿意再繼續持有該股份的可以將其拍賣再對其進行分割。此類拍賣依公司法第35條規定進行將通知原股東作為競買人參加拍賣會如無股東參加或參加的股東不能買定則各股東對拍賣或成交價不享有優先權。就拍賣的價款夫妻雙方平均進行分割。
公司法第35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現在很多夫妻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投資設立了企業以經營并獲利但是也有人的企業是對外欠很多債務的那么這些債務夫妻間在離婚時是怎樣分擔呢?
夫妻雙方如果成立的是有限責任公司夫妻一方或雙方是該企業的股東在此情況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對外所負的債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只是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財產來承擔在離婚訴訟中夫妻做為股東不會分擔公司的債務。對于夫妻雙方在公司的股權進行分割應當依法進行。
如果夫妻雙方經營開辦個體營業執照的生產機構也對外負有債務則這時的債務的分擔就是與有限公司不同了。最高院有司法解釋規定“以公民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承包的農村承包經營戶用家庭共有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享用的其債務應以家庭共有財產清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離婚時夫妻參與經營的企業債務根據以上內容的規定如夫妻雙方對企業的債務沒有做出協商的話則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由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承擔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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