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離婚的普通程序,怎樣單方面離婚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在司法實踐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二)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四)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五)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六)包辦買賣婚姻賣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出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七)一方與他人通奸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九)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十)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十一)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什么是離婚的普通程序普通程序是指我國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程序。包括原告起訴和人民法院受理兩方面的訴訟行為的結合。人民法院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怎樣單方面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關于什么是離婚的普通程序,怎樣單方面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普通程序是指我國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程序。因與特別程序簡易程序相對而得名。第一審程序是全部民事審判程序的基礎具有廣泛的適用性。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常可分為四個階段
(1)起訴和受理。民事訴訟程序的開始階段。包括原告起訴和人民法院受理兩方面的訴訟行為的結合。
(2)審理前的準備。審判人員在受理案件之后審理之前應作的準備工作。主要是弄清雙方當事人的請求與答辯調查收集證據通知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參加訴訟以及其他保證正確及時審理案件的工作。
(3)開庭審理。即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確認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進行調解或判決。開庭審理又可分為①準備階段。由法庭查明和解決案件能否進行實體審理的問題。②法庭調查。即在法庭上審查各種證據對案情進行直接全面調查。③法庭辯論。④調解或判決。法庭在審理和辯論的基礎上可進行調解達成協議審理即告終結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依次判決。
(4)宣判。人民法院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到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在司法實踐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
(二)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四)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五)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六)包辦買賣婚姻賣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出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一方與他人通奸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十)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十一)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