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導讀:
法院辦理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法院辦理離婚的程序具體如下第一階段起訴階段第二階段答辯階段。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那么法院辦理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辦理離婚的程序具體如下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1法庭調查2法庭辯論3法官主持調解4調解無效判決。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不服的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