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領了離婚證反悔怎么辦

導讀:
一民法典領了離婚證反悔怎么辦領了離婚證又反悔的雙方同意可以復婚一方不同意則婚姻關系解除。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婚姻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那么民法典領了離婚證反悔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領了離婚證又反悔的雙方同意可以復婚一方不同意則婚姻關系解除。如果一方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再次分割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六)不用進行醫學檢查。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復婚要的證件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復婚登記合法的夫妻關系便恢復了并受到法律的保護。假如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同居容易感情不穩定而且還容易引起的財產分割或者債權債務等問題。因此復婚非常重要它不是一件小事關系到夫妻關系合法化的繼續和相關權益是否受到法律保護和承認。




